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3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史中伟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10月18日召开,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中物光电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976万元的价格对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物光电”)增资,同意公司在增资完成后受让宁波小星星车业有限公司、浙江中物九鼎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陈嘉康和杨雪梅持有的中物光电5%、3%、6%、4%股权,受让价格分别为406.67万元、244万元、488万元、325.33万元。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物光电30%股权,共出资2,440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增资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9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增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中物光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史中伟、徐满花、史正回避表决。

公司向中物光电采购脉冲光杀菌模块,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2月31日预计发生金额为500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0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与中物光电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4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周强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6年10月18日召开,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中物光电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976万元的价格对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物光电”)增资,同意公司在增资完成后受让宁波小星星车业有限公司、浙江中物九鼎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陈嘉康和杨雪梅持有的中物光电5%、3%、6%、4%股权,受让价格分别为406.67万元、244万元、488万元、325.33万元。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物光电30%股权,共出资2,440万元。

《增资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9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增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与中物光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中物光电采购脉冲光杀菌模块,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2月31日预计发生金额为500万元(含税)。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0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与中物光电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5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与中物光电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对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物光电”)进行增资,并在增资完成后受让中物光电股权。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物光电30%股权。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公司拟提名公司董事、总经理史正为中物光电董事,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徐强为中物光电监事。鉴于公司向中物光电采购脉冲光杀菌模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交易行为将构成关联交易。预计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向中物光电采购脉冲光杀菌模块金额为500万元(含税)。

2016年10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中物光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史中伟、徐满花、史正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2015年向中物光电的采购不属于关联交易。

2016年初至今已发生金额为212.54万元(含税),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号:330212000280431

(3)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启明路655-77号

(4)法定代表人:杨雪梅

(5)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杨天晗投资150万元,持有中物光电30%股权;小星星投资150万元,持有中物光电30%股权;陈嘉康投资100万元,持有中物光电20%股权;杨雪梅投资50万元,持有中物光电10%股权;中物九鼎投资50万元,持有中物光电10%股权。

(6)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7)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3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杀菌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光电技术的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杀菌设备及其配件、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其配件、食品加工设备及其配件、光电设备及其配件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6年6月30日,中物光电总资产为749.76万元,净资产为486.06万元。2016年1-6月,中物光电实现营业收入374.27万元,净利润-13.96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公司拟提名公司董事、总经理史正为中物光电董事,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徐强为中物光电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及10.1.6条的相关规定,中物光电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物光电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采购脉冲光杀菌模块,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价格依据采购数量、采购方行业影响力等因素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物光电的脉冲强光杀菌技术作为一种新的表面冷杀菌技术,通过其对包装材料的杀菌处理,可有效延长被包装产品的货架期。公司通过采购中物光电的脉冲光杀菌模块,可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灭菌效率,增强公司产品的整体竞争能力。

2、公司与中物光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中物光电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各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与中物光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各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预计与中物光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2、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

公司与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各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3、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亚股份与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中亚股份与中物光电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4、《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5、《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书面审核意见》;

6、《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6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26日,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2016年10月14日,公司前期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石祥路支行购买的“汇利丰”2016年第463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已到期赎回,并收到理财收益71,506.85元。2016年10月1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杭州石祥路支行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已赎回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二)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理财产品的主要条款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杭州石祥路支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主要条款如下:

1、投资范围:本金由中国农业银行100%投资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浮动收益。

2、产品收益说明:(1)如在产品起息日至产品到期前两个工作日北京时间2点之间(以下简称“观察期”)内,欧元/美元汇率始终位于(期初欧元/美元汇率-0.3,期初欧元/美元汇率+0.3)区间(以下简称“参考区间”)内,则到期时预期可实现的投资年化收益率为3.20%/年。扣除中国农业银行收取的管理费0.30%/年后,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净收益率为2.90%/年。(2)如在观察期内,欧元/美元汇率突破了参考区间,则到期时预期可实现的投资年化收益率为2.90%/年。扣除中国农业银行收取的管理费0.30%/年后,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净收益率为2.60%/年。

3、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4、还本付息:产品到期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收益,遇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三、 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 主要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产品涉及汇率风险,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等其他多种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3、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者投资期限内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产品。

4、特别提示:产品有投资风险: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投资者可获得2.90%的净年化收益;在最差的市场情况下,投资者可获得2.60%的净年化收益。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者提供到期100%本金安全保证。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满足保本要求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投资金额没有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已审批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7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26日,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16年10月8日,公司前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潭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丰潭支行”)购买的卓越稳盈第16102期预约33天型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并收到理财收益1,253,095.89元。2016年10月18日,公司与杭州银行丰潭支行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已赎回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二)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公司与受托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理财产品的主要条款

公司与杭州银行丰潭支行签订了《“幸福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幸福99”卓越稳盈(尊享)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和《杭州银行“幸福99”卓越稳盈(尊享)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主要条款如下:

1、投资范围:

理财产品为组合投资型,资金由杭州银行负责投资管理,投资对象为符合监管要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高流动性资产,具体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如下:

2、预期年化收益率:3.15%。

3、本金保证:

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安全不保障收益。

4、还本付息:

杭州银行将在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理财账户。

三、 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 主要投资风险

1、流动性风险:在理财期限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2、早偿风险:如杭州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投资者可能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二) 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满足保本要求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4,000.00万元,投资金额没有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范围,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了相应的保本承诺,属于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已审批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概述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亚股份”、“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与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物光电”)以及杨天晗、宁波小星星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星星”)、陈嘉康、杨雪梅、浙江中物九鼎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物九鼎”)签署《增资协议》,公司以976万元的价格对中物光电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中物光电12%的股权;同日,公司与小星星、中物九鼎、陈嘉康、杨雪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在上述增资完成后,小星星、中物九鼎、陈嘉康、杨雪梅将其所持有的中物光电18%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中小星星转让5%股权、中物九鼎转让3%股权、陈嘉康转让6%股权、杨雪梅转让4%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406.67万元、244万元、488万元、325.33万元。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中物光电30%股权。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公司拟提名公司董事、总经理史正为中物光电董事,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徐强为中物光电监事。

上述交易已经中亚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及10.1.6条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完成后,中物光电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鉴于公司向中物光电采购脉冲光杀菌模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采购行为在上述交易完成后将构成关联交易。

2016年10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中物光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此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

注:2015年向中物光电的采购不属于关联交易。

2016年初至今公司向中物光电的采购金额为212.54万元(含税),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号:330212000280431

3、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启明路655-77号

4、法定代表人:杨雪梅

5、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杨天晗投资150万元,持有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物光电”)30%股权;小星星投资150万元,持有中物光电30%股权;陈嘉康投资100万元,持有中物光电20%股权;杨雪梅投资50万元,持有中物光电10%股权;中物九鼎投资50万元,持有中物光电10%股权。

6、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7、成立日期:2011年12月13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杀菌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光电技术的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杀菌设备及其配件、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其配件、食品加工设备及其配件、光电设备及其配件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指标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物光电总资产为749.76万元,净资产为486.06万元。2016年1-6月,中物光电实现营业收入374.27万元,净利润-13.96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采购脉冲光杀菌模块,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价格依据采购数量、采购方行业影响力等因素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中物光电的脉冲强光杀菌技术作为一种新的表面冷杀菌技术,通过其对包装材料的杀菌处理,可有效延长被包装产品的货架期。公司通过采购中物光电的脉冲光杀菌模块,可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灭菌效率,增强公司产品的整体竞争能力。

2、公司与中物光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中物光电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各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与中物光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各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预计与中物光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六、监事会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与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各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亚股份与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中亚股份与中物光电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18日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事前认可意见

(2016年10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将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与中物光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各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与中物光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耀权

钱 淼

赵 敏

2016年10月18日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2016年10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投资中物光电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丰富、提升公司的灭菌技术,增加灭菌手段,提升灭菌效率,同时对公司产业链进行延伸,提升公司产品的整体竞争能力,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2、本次对外投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拟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未发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风险投资的现象。

3、本次对外投资遵循了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投资中物光电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二、关于预计与中物光电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宁波中物光电杀菌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各交易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定价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预计与中物光电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独立董事:张耀权

钱 淼

赵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