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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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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6-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6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的通知,获悉以下事项:

派思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份3,600,000股质押给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8%,质押登记日为2016年10月17日,质押期限为自2016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17日。上述质押已办理完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派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78,500,00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1%,累计股票质押数为122,510,3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8.63%,占公司总股本的33.5%。

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目的是为控股股东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7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天然气调压站设备及缓冲系统销售合同,合同金额合计约2.03亿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存在因不可抗力、海外电站项目业主投资计划调整等原因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之间与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签订四份销售合同,向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出售天然气调压站设备及缓冲系统,销售总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03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上述合同无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合同标的和交易对方介绍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天然气调压站设备及缓冲系统销售合同,合同累计金额2.03亿元人民币。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

类型:全民所有制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2-1号

法定代表人:王鲁军

注册资本:4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依据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火电建筑安装施工(一级):30层以下、30米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及维修,水利水电施工二级和建设装饰三级,承包境外火电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类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类项目许可后经营),电力工程、建筑、铁路、公路桥梁工程项目设计、咨询。(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全资A级子公司,是一家以EPCO、EPC、BOT、BOO、PMC等方式,承包火电、核电、燃气、水电、风电、变电站、生物发电、光伏发电、海水淡化等工程建设为主,广泛涉足电力与金融投资、设计咨询、设备制造与租赁、国际物流与贸易、调试运行、房地产、休闲旅游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建设集团。公司自2007年起与其合作,其向公司采购的各类天然气输配设备主要用于全球范围内的电站项目建设,是公司重要合作伙伴。

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缅甸仰光THAKETA110.4MW联合循环电厂项目合同

(1)合同交易双方: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类型:天然气调压站设备一台套

(3)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告生效。

2、阿曼IBRI 1500MW联合循环电厂项目合同

(1)合同交易双方: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类型:天然气调压站设备及缓冲系统设备一台套

(1)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告生效。

3、阿曼SOHAR 1700MW联合循环电厂项目合同

(1)合同交易双方: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类型:天然气调压站设备及缓冲系统设备一台套

(3)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告生效。

4、约旦侯赛因电站项目合同

(1)合同交易双方: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类型:天然气调压站设备一台套

(3)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即告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销售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上述销售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对方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上述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海外电站项目业主投资计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