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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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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2016-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滨江集团 股票代码:002244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滨江集团”或“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45.24亿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9.87%,母公司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38.4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3年-2015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81亿元,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若本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上述材料已刊登在2016年8月8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注册名称: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Binjiang Real Estate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戚金兴

董事会秘书:李 渊

注册资本:3,111,443,89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邮政编码:310016

互联网网址:www.binjiang.com.cn

电子邮箱:office@binjiang.com.cn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商品房销售,水电安装,室内外装潢

股票简称:滨江集团

股票代码:002244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组织机构代码:71957766-0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8月8日披露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全称

债券全称: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6滨房01

债券代码:112427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21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2015年1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 2573号文核准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申请。本次债券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首期。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21亿元,票面利率为3.46%。

(二)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关于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的先后顺序,由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如果发行人选择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在第3年全部到期。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投资者无法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由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一)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46%,在本期债券存续内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赎回部分债券且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赎回部分债券且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起息日:2016年8月10日。

(四)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六)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8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8月1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8月1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6)331号”《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08月11日,本期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1亿元,扣除承销费23,184,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6,816,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16年8月11日汇入滨江集团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356980100100770868的人民币账户内。

十二、本次债券的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无信用增进安排。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6]726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10月25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进行转让,证券简称为“16滨房01”,证券代码为“112427”。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登记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三、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二)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报告期,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如下: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公司债券是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有价证券。如果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响,使其经营效益恶化或流动性不足,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产生由违约导致的偿付风险。

对策:

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设立偿付工作小组,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中信证券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公司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公司分管高级管理人员和计划财务部、债券投资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员。自本期债券发行日起至本期债券到期日,工作小组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在每年的资金安排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偿债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协调本期公司债本息兑付的时间;按公司债本息兑付金额准备偿债资金;检查偿债资金准备情况;批准偿债资金的所有提取、使用行为;收集、整理和分析所有有关公司债偿付的信息等。

(四)提高盈利能力,加强流动性管理

公司财务政策稳健,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净资本对债务覆盖度高,为本期公司债的偿付提供了根本保障。发行人始终坚持差异化经营,业务收入结构平衡,持续增强传统业务和发展创新业务,不断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并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流动性管理能力,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计划财务部、债券投资部及合规和风险控制总部等设专门岗位人员,在严格的内控机制下,对公司流动性进行管理。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有关偿债财务指标出现大幅不利异动,发行人将迅速通过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等方式,增加资产流动性和变现能力,确保公司偿债能力不受影响。

(五)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

根据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发行人建立了完整有效的治理结构体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履行职权,对公司的经营运作进行监督管理。董事会加强了对内部控制有关工作的安排、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结构,使内部控制为公司的整体决策提供依据,公司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成为公司决策的必要环节。

发行人董事会下属的风险控制委员会,经理层下设包括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各管理层委员会,相关内部控制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构成了公司风险管理主要组织架构,形成了由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内部控制部门与业务部门密切配合,较为完善的四层次风险管理体系,从审议、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管理风险。

(六)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交易场所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投资者和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七)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在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设立了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资金,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当年度应支付的利息或本金和利息归集至专项偿债账户,保证本期的按时足额支付。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或兑付日前三个工作日将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到位情况书面通知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评级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发行人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请参见《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请参见《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更。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发行人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事项系发行人为购买发行人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该担保至按揭房产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止,属于行业惯例。

除上述对外担保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第三方针对其重要资产、权益和业务等事项提出的、可能对本次发行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无。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戚金兴

联系人:李渊、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86987771

传真:0571-86987779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蒋昱辰、刘忠江、王艳艳、屈耀辉、何佳睿、马丰明、朱军、段遂、蔡林峰、余文诗

联系电话:010-60833515、60833551

传真:010-60833504

三、分销商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债券发行部

联系人:桓朝娜

电话:021-20333219

传真:021-50498839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11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负责人:章靖忠

经办律师:吕崇华、赵琰

联系电话:0571-87901527、87903628

传真:0571-87901500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9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

负责人:胡少先

联系人:向晓三

联系电话:0571-88215870

传真:0571- 88216870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

负责人:吴金善

联系人:王安娜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银行账户:35698010010077086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

总经理:王建军

电话: 0755-82083333

传真: 0755-82083667

邮政编码: 518010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 518031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16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的核查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5、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8、其他有关上市申请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30,14:00-16:30。

三、查阅地点

发行人: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戚金兴

联系人:李渊、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86987771

传真:0571-8698777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日

债券简称:16滨房01

债券代码:112427

发行总额:21亿元

上市时间:2016年10月25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