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帼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胜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胜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告编号2016-024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告编号2016-025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59号《关于核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463.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37.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6]G1500166021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入的基本情况
201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624.13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发表了同意意见,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相关程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了公司预先投入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624.13万元。
截止2016年10月14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809.2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127.74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30.5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五、公司说明与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5、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或者对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压缩对外融资规模,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或者对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意公司使用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016年10月19日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锋股份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华锋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告编号2016-026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伟新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压缩对外融资规模,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或者对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意公司使用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名:
陈忠逸 黄培伦 梁肖珍
2016年10月19日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锋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锋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5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华锋股份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2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4,630,000.00元后,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99,3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7月20日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会验字[2016]G15001660218号《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及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
2016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次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5,624.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广会专字[2016]G15001660229 号《关于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验证。截止2016年10月14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809.2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127.74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二、关于华锋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情况及意见
1、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使用及归还情况
公司无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及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华锋股份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华锋股份做出承诺如下:
①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况。
②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④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年10月19日,华锋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暂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6年10月19日,华锋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锋股份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华锋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宜生 黎滢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9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