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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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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建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碧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5年10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各方认可的其他方式,置出现有资产并购买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8日开市起停牌;于2015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于2015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4月4日继续停牌,且该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12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披露经筹划和商讨,公司决定增加重组标的北京大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同时不排除对原重组标的方案的调整。

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披露公司与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双方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与北京大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事项继续推进。

2016年3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披露公司调整重组方案,增加重组标的紫博蓝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日,因公司与北京大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对价及支付条款等商务协议核心条款未能达成一致,为了顺利推进本次重组工作,保护公司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不再将北京大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收购范围。

2016年4月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原定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开市起复牌,因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反馈意见补充披露完整后再申请复牌。

2016年4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26号《关于对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公司根据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解释,同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于201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根据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申科股份,股票代码:002633)也于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2016年6月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36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6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365号)。公司协同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和回复,并于2016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在上述回复披露后2 个工作日内,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16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审核。2016年7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56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获通过,并于2016年8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关于不予核准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6】1894号)。

2016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6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16年9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88号《关于对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公司根据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解释,并于2016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16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73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在诸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诸暨新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注册资本1,000万元;在北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申宏博远科技有限公司(此名称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资本3,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两个全资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经工商局核准的公司名称分别为“诸暨弘麒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和 “北京申宏博远科技有限公司”。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01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继续延缓募集资金项目“年产1200套高速滑动轴承生产线新建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时间延期至2017年7月31日,其他投资事项不变。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建南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