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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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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郝晓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聂喜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玉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6-049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省调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物价局出具的《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降低陕西省内天然气长输管道管输价格。

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不包括执行优惠价格的化肥用气)管输价格在现行政府定价基础上每立方米下调0.121元。

2.降低陕西省城市燃气企业配气价格。

各设区市物价部门要抓紧安排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在保持居民配气价格稳定的前提下,降低非居民配气价格,降价幅度原则上按照不低于5%的水平安排,争取各地调价工作能够与省物价局降低长输管道管输价格同步实施,切实减轻陕西省内非居民用气负担,释放降价红利。

3.鼓励协商确定大用户用气价格。

省天然气公司供气用户和通过城市管网供气大用户管输和配气价格,可由供用气各方在不超过政府定价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具体用气价格,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

4.清理规范天然气收费行为。

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取消陕价发〔2010〕3号通知中规定的每户每月1元城市居民天然气维修费,此前已收费用不退还,未收费用也不再收取。

5.该通知于2016年10月20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本公司非居民用气长输管道管输价格及配气价格需进行下调,城市居民天然气维修费不再收取,带来用气结构、下游用气量等多方面因素的变化,进而对本公司的收入及利润造成影响,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9日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5-051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9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2层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0月9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嘉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公司监事侯晓莉女士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方嘉志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顾芝芬女士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核查,监事会认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该议案。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6-052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9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2层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0月9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郝晓晨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公司董事张宁生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该报告全面披露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的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总体状况进行了分析,并对报告期内的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客观的披露。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该议案。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绩效年薪兑现及2016年度基薪标准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6-050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