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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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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
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6-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5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

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2日、2016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89号、2016-98号公告)。

2016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690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交所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

二、无异议函不表明深交所对债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应当确保参与债券认购的投资者符合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向其充分揭示风险。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应当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发行人相关情况或债券法律文件在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交所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公司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无异议函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