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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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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6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0日在公司十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拟将持有的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的股权以不低于相应股权评估值的价格,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转让股权比例不超过1.39%。目前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6年10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刊载于2016年10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6年11月7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6年10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7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拟将持有的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的股权以不低于相应股权评估值的价格,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转让股权比例不超过1.39%。目前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由于本次交易为挂牌转让,因此最终成交价格尚不能确定,对业绩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

本转让事项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以挂牌方式转让三安电子的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相应股权评估值,转让股权比例不超过1.39%。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本次转让三安电子股权将采用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寻求意向受让方的形式,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转让股权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参与本次交易,尚无法确定其他关联方是否参加本次交易,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三安电子股权将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三安电子股权。该股权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止2016年5月31日,三安电子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44,679,129.62元,评估值为13,018,596,265.34元。

公司持有三安电子1.39%股权,截止2016年5月31日,账面投资成本为22,248,884.35元。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方式和价格:

2007年5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15000万元受让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三安电子2000万股。2008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550万元受让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吸收合并后存续的三安电子550万股。同时,公司支付因三安电子吸收合并所致其他净资产项目(不含股本)增加额10%部分4,563,916.20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吸收合并后存续的三安电子10%的股权。2013年6月28日,公司以251,041,922.76元挂牌转让三安电子4%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公告》、《关于挂牌转让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挂牌转让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关于挂牌转让部分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刊载于2007年5月29日、2008年1月23日、2013年5月14日、2013年6月2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11月17日,公司以322,632,339元挂牌转让三安电子3.3%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挂牌转让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刊载于2014年11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2月11日,公司以234,324,630.13元挂牌转让三安电子1.3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挂牌转让部分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刊载于2015年12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三安电子1.39%股权。

2、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林秀成

注册资本:25500万元

经营范围:1、批发零售:电子产品、金属材料、电线电缆和机电设备;2、对光电产业的投资(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3、电子工业技术研究、咨询服务;4、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5、未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

股东结构: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8.61%股权,公司持有1.39%股权。

公司通过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三安电子股权,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对三安电子截止2016年5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安电子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安电子主要情况:近年来,三安电子除与关联方的内部交易外,本部并无实际对外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取得销售收入为与关联方的收入,主要费用支出为支付各项银行和信托公司借款利息。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为唯一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600703.SH)的股权投资。三安电子不存在委托理财,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3、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评估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

(3)评估对象: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部分权益

(4)评估方法:成本法

(5)评估结论:经评估,截止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所属的资产和负债表现出来的市场价值反映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评估增值分析:评估后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净资产增值131.63亿元,主要体现在:

1、长期股权投资增值130.14亿。增值原因是:该投资均为对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03)的投资,评估是以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适当修正确定评估值,评估值高于账面记录的投资成本。

2、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增值1.54亿。增值原因是:各款项评估预计损失与会计预计坏账损失有差异及按照公允原则,对账面的关联往来款计提利息。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安电子2016年5月31日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44,679,129.62元,评估值为人民币13,018,596,265.34元,评估增值13,163,275,394.96元。公司以挂牌方式转让三安电子的股权,挂牌价格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不低于相应股权评估值,转让股权比例不超过1.39%(假设按照转让1.39%股权比例计算,转让价格不低于18,095.85万元)。转让价格公允,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履行公开挂牌程序,在确定交易对方后签署交易协议。最终转让价格、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协议内容目前无法确定。

五、涉及出售股权的其他安排

此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主营业务投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转让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回收资金、降低财务成本,拓展其他可行项目。

本次股权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成交价格尚不确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尚不确定。本次交易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针对本次拟挂牌转让三安电子股权的事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对三安电子2015年度及2016年1-5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三安电子以 2016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权益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情况详见本公告“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3、资产评估情况”。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

本次股权转让聘请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评估基准日为 2016年5月31日的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部分权益进行评估。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假设与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股权转让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依据,挂牌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评估报告

4、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7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6年10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1月7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6日—2016年11月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6日15: 00至2016年1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 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10 月31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6年10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十一楼

3、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日上午9:00至2016年11月1日下午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11楼

邮编:361015

联系人:张凌君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注:上述议案表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用√表示,否则无效。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