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牧业 公告编号:2016-037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
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
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自然人:Jhoenson Sy Siy 国籍:菲律宾
自然人:John David Podriguez Comeque 国籍:菲律宾
自然人:Nickson Gabrillo Shi 国籍:菲律宾
自然人:Winnie Mandocdoc Co 国籍:菲律宾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各方于2016年10月20日在菲律宾马尼拉签订。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战略性框架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四)签订本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署无需履行外部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各方
甲方: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乙A:Jhoenson Sy Siy
乙B:John David Podriguez Comeque
乙C:Nickson Gabrillo Shi
乙D:Winnie Mandocdoc Co
(二)合作背景、方式及内容
根据菲律宾《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共同投资在菲律宾设立合资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资公司的名称、性质和注册地址
公司名称:GOLDEN HARVESTA INC.;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7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Capas Municipality,Tarlac Province;
适用法律:菲律宾国家现行的法律,同时包括所有的法规、条例;
经营范围:生猪养殖与销售、畜禽饲料生产与销售。
2、双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出资,乙方按合资公司收到甲方投资额相应比例以菲律宾比索现金出资;
股份比例:合资公司计划首期投资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24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40%股份;乙方出资3600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60%股份(其中:乙A出资2880万元,占48%股份;乙B出资300万元,占5%股份;乙C出资300万元,占5%股份;乙D出资120万元,占2%股份)。
出资时间:甲方应于合资公司注册成立并获得中国政府和银行投资许可后10个工作日内缴存2400万元人民币;乙方应于合资公司注册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缴存其应缴出资额的50%、收到甲方出资额后10个工作日内缴足剩余全部出资款。
(三)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A.按时缴纳出资;
B.经与乙方协商后,负责在中国或其他国家选择、采购机械设备;
C.经与乙方协商后,在中国或其他国家进行原料采购;
D.派出技术人员提供技术和支持,以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
E.发展销售渠道,协助开展进出口业务;
F.为合资公司的员工、技术人员和工人提供适当的培训;
G.协助办理合资公司的其它事宜。
乙方:
A.协助新公司注册;
B.按时缴纳出资;
C.协助申请合资公司银行账户;
D.协助办理进出口业务,进口产品和其他物资的进口运输以及进口报关手续;
E.协助合资公司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办理;
F.协助合资公司在当地的招聘工作,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G.帮助合资公司争取依法可能获得的税收减免;
H.发展销售渠道,并协助国内市场销售;
I.协助办理甲方委派员工的签证手续;
J.协助处理与地方政府等社会关系;
K.协助办理合资公司的其他事务。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经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五)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在有关款项到期应付之日或之前,不能足额支付要求的金额,则该方应当承担向守约方支付自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罚息的义务,利率为菲律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该方将被视为对本协议违约,该方应赔偿公司的任何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其中包括公司因对其主张索赔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3、双方要严守商业秘密,在合资信息公开前,不得将相关业务信息透漏给第三方;
4、禁止任何一方以个人或其他名义进行有损合资公司的经营活动,否则其活动所得收益归另一方所有,造成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赔偿;
5、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款,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减少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弥补其余各方的损失;
6、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
本协议签订对上市公司2016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合作对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业务拓展可能会产生积极影响。鉴于双方不同的技术和客户资源,通过合作增加本公司竞争优势,将扩大禾丰牧业在业界的影响力。
四、框架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
由于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涉及的内容尚未实施,对公司2016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