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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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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从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基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 年 1 月,辽宁华峰唯一氢气供应商建设、所有并负责运行维护管理的横跨该氢气供应商与辽宁华峰之间的氢气管道被群众举报没有安全“三同时”审批手续。作为化工企业,公司及辽宁华峰高度重视安全环保问题,由于该安全隐患未能确认得到解除,为彻底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辽宁华峰根据辽阳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辽市安监发[2016]13 号)《关于群众举报芳烃基地氢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函》的精神,自 2016 年 3 月 11 日起停产,目前仍处于停产状态。(有关停产及后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6 年 3 月 12 日、3 月 19 日、7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根据辽宁华峰目前处于停产的事实状况,考虑市场变化对于辽宁华峰未来经营的可能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参考中介机构出具的咨询意见,共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 44,512.17 万元(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6 年 7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6-040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部分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10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鉴于控股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氨纶”)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取消为重庆氨纶向建设银行涪陵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详情参见公司2013年10月28日、2016年10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15日

1、注册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华峰工业园

2、法定代表人:杨从登

3、注册资本:657,029,532.63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氨纶产品的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货物进出;技术进出口。(依法须应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公司经营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重庆氨纶资产总额 205,786.42万元,负债总额108,510.59万元,净资产97275.83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053.26万元,利润总额8,492.39万元,净利润7,092.7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6年9月30日,重庆氨纶资产总额252,279.36万元,负债总额139,300.98万元,净资产112,978.38万元,截止2016年9月实现营业收入71,692.81万元,利润总额6,708.88万元,净利润5,702.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与公司关联关系:重庆氨纶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重庆氨纶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取消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5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重庆氨纶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1.32%股权。鉴于重庆氨纶的实际经营情况,担保额度剩余较多,为合理使用银行授信,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为重庆氨纶向建设银行涪陵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50,000 万元提供的担保额度。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重庆氨纶的实际经营情况,担保额度剩余较多,我们认为公司取消为重庆氨纶向建设银行涪陵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50,000 万元提供的担保额度符合实际情况,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该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18,800,000元(不含本次取消的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28%,已实际担保发生1,218,800,00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34%,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6-041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客户贷款融资

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10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客户贷款融资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以下简称“招行瑞安支行”)申请融资授信,对部分客户采用贷款融资方式销售产品,公司和客户为贷款融资承担担保责任,客户以所购产品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在客户贷款融资授信担保上实行总余额控制,即自 2016 年10月22日至 2017年 9月8日止的任何时点,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贷款融资授信业务保证金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在上述期间内,在银行审批的客户贷款融资授信额度下且公司为客户办理贷款融资授信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情况下,公司可连续、循环的为客户提供融资授信担保。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2、获得贷款融资授信担保的客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客户必须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工商年检有效,财务报表规范,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

(2)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与核心企业的贸易来往不低于1000万元,并有稳定的销售回笼资金;

(3)与公司合作原则上在2年以上,对部分优质客户可适当放宽年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招行瑞安支行在公司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内,公司客户以法人单位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授信,贷款融资期间为一年;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客户以所购产品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通过开展客户融资授信担保业务可以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帮助客户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促进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

2、通过开展客户融资授信担保业务存在资金担保的风险,因此,公司在客户贷款融资授信担保业务开展中,客户需具备相应条件,借款人、担保人以其资产向贷款银行承担连带责任;客户以所购产品提供反担保。

3、董事会同意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并授权董事长杨从登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客户贷款融资授信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超过前述额度范围及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该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

1、本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帮助客户拓宽融资渠道,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提高销售规模,有效促进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

3、参加此贷款项目的客户提供反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六、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18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28%,已实际担保发生1218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34%,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6-043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由董事长召集与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部分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客户贷款融资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16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6-042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