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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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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祥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8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2016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会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于2016年10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6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2016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6 年第三季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6-050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20日,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现将本次注销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设有分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城分公司”和“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仲恺分公司”,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业务。2015年公司将印制电路板业务有关资产整体剥离至子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组完成后,上述两个分公司的资产及业务已全部纳入子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本身不再具有任何资产及业务。为优化企业管理及资源配置,提议注销上述两个分公司。

二、拟注销的分公司基本情况

(一)、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城分公司

1、公司名称: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城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55626840Q

3、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7号区

4、负责人:刘德威

5、成立日期:2010年05月19日

(二)、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仲恺分公司

1、公司名称: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仲恺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814497375

3、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4、负责人:刘德威

5、成立日期:2011年09月05日

三、拟注销的相关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城分公司”和“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仲恺分公司” 的资产及业务已全部纳入公司的子公司“惠州中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发展和盈利水平造成影响,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对提高公司管理运营效率有积极作用。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上述两个分公司注销相关工作。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7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