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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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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俞龙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缪金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缪金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1.27%(绝对额减少635.68万元),主要系本期票据贴现金额减少所致。

2、应收票据项目期末数比期初数增长332.24%(绝对额增加3,245.17万元),主要系公司货款以票据结算情况增多并且本期票据贴现情况减少所致。

3、存货项目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2.92%(绝对额减少1,220.03万元),主要系公司加快存货周转所致。

4、在建工程项目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65.77%(绝对额减少6,215.86万元),主要系公司新工厂开工生产,设备完工转固所致。

5、短期借款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00.00%%(绝对额减少2100万元),主要系公司流动资金已能满足日常需要而将借款全部归还所致。

6、应付票据项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66.25%(绝对额减少795万元),主要系公司流动资金充足而减少票据开具所致。

7、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较上年同期增加94.62%,主要系本期设备进项税抵扣减少以及本期产品毛利率上升导致应交增值税增加,因而附加税相应增加。

8、财务费用项目较上年同期减少54.48%,主要系本期流动资金充足,借款总额减少所致。

9、净利润项目较上年同期增加33.69%,主要系本期产品结构优化,产品盈利能力提升,同时公司通过技术更新改进工艺降成本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同期减少32.56%,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稿,4月16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方案,并于2015年4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4月30日取得证监会第15092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7月10日取得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9月18日将反馈意见回复报送至证监会。

11月2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收到《告知函》后,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尚需补充论证和完善的相关事项,公司于12月2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审查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5092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同意公司的中止审查申请。

1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口头反馈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审慎研究,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答复和说明。于2016年2月5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查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补充反馈意见回复,于2016年2月23日和2016年2月29日分别收到证监会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出具的口头反馈意见和发行监管部专项问核事项。保荐机构对口头反馈意见和专项问核事项所涉及的问题的回复已于2016年2月23日提交证监会。

2016年4月1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俞龙生

201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龙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