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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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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张文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金龙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莉芬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货币资金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304.4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贸易业务收入、投资弥补专项资金收入等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67.81%,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贸易合同约定收回应收款所致;

(3)预付款项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74.7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贸易合同约定预付货物款项减少所致;

(4)应收利息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了上年度末预提的委托贷款利息所致;

(5)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802.3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了融资保证金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234.47%,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增加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29.4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支付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款项所致;

(8)投资性房地产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25.5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9)固定资产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50.8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及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10)在建工程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46.37%,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11)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33.38%,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将一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转出所致;

(12)短期借款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50.4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增加所致;

(13)应付账款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30.21%,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照贸易合同约定应付货物款项减少所致;

(14)预收款项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7,162.73%,主要是公司本报告期按照贸易合同约定收到的贸易业务货款增加所致;

(15)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95.7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发放上年度末预提职工薪酬所致;

(16)应交税费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21.44%,主要是本报告期汇算清缴后公司缴纳了上年度实现的企业所得税所致;

(17)应付利息比上年度末余额减少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了上年度末预提的银行贷款利息所致;

(18) 长期借款比上年度末余额增加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增加所致。

3.1.2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74.05%,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贸易业务收入、投资弥补专项资金收入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799.7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贸易业务成本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05.97%,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增加,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84.87%,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相比上年同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99.25%,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的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弥补专项资金转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所致;

(6)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00.24%,主要是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7)少数股东损益比上年同期减少176.04%,主要是本报告期按照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将该公司亏损额全部计入少数股东损益核算所致。

3.1.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74.57%,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的PPP项目款项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41.94%,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回的委托贷款本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63.65%,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司之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按照相关协议增加注册资本,吸收少数股东权益性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而本报告期没有该收入,以及本报告期增加贷款利息支出、现金分红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并形成决议,按照决议精神,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实施定向增发股票13,360.0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99,999.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等进行了调整(详见公告临2016-013号)。

2016年5月31日,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4.92元/股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3,404.8223万股(详见公告临2016-027号),其中,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拟认购4,959.7922万股股票,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拟分别认购5,499.0884万股、2,945.9417万股股票。

2016年5月1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7号)。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仍在推进中。

2、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形成决议,按照决议精神,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5年(含5年)、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11.5亿元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为有利于本次债券的顺利发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与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书》,为公司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协议书》将在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债券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报告日,该事项仍在推进中。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文东

日期 2016-10-20

公司代码:600382 公司简称:广东明珠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