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海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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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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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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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责表项目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了104.62%,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减少及子公司客户集中付款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了32.44%,主要系票据到期日缩短兑付所致及采用票据结算方式的贸易类销售减少所致。
3、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了236.74%,主要系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较年初增加了3516.08%,主要系期末计提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所致。
5、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了96.74%,主要系收到处置子公司股权转让款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了43.64%,主要系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了1766.67%,主要系投资汇付创投和新兴产业基金所致。
8、在建工程年初增加了863.28%,主要系子公司开卷及焊接生产线项目及子公司购置厂房等所致。
9、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了100.00%,主要系采用票据结算方式的采购减少所致。
10、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了72.89%,主要系预售款项期末结转收入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增加36.63%,主要系计提子公司职工离职补偿金所致。
12、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63.89%,主要系增值税减少所致。
13、应付利息较年初减少了100.00%,主要系归还借款所致。
14、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128.63%,主要系已发生但仍未支付的各类费用增加所致。
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97.64%,主要系结转营业外收入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2.47%,主要系本报告期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86.99%,主要系受产品市场波动影响,部分生产设备发生减值所致。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了46.38%,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67.97%,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710.11%,主要系子公司客户集中付款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了84.53%,主要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减少且收回本金增加所致。
3、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减少了55.54%,主要系美元汇率升值、人民币贬值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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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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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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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宋琳
2016年10 月21 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与全能偶像(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能偶像”)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拟以自有资金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对全能偶像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持有全能偶像全部注册资本的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鉴于公司拟投资标的的核心管理团队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通过审慎分析论证,决定终止《投资意向协议书》。
上述《投资意向协议书》属于意向性协议,协议尚未实施履行,终止该协议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