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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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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许晓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永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色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期公司总资产较年初大幅上升主要是由于:①以18.8亿元现金对价收购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和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园和鹰”)80%股权;②本期完成与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消防”)换股交易浮盈9.88亿元;③本年发行公司债12亿元,短期借款增加6.32亿元。

(2)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年初上升主要是由于本期完成与坚瑞消防换股交易浮盈9.88亿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及本年净利润上升所致。

(3)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材料采购和费用支出增加以及销售收款季节性影响所致。

(4)本期营业收入大幅上升主要是由于:①因公司合并珠海运泰利财务报表期间不同,本期公司财务报表中珠海运泰利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约6.63亿元,公司从2015年8月开始合并珠海运泰利财务报表;②本期公司智能电网设备板块营业收入上升约2.8亿元;③公司从本年8月开始合并长园和鹰财务报表,长园和鹰本年累计向公司贡献营业收入约1.65亿元;④此外,与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板块营业收入也有所增长。

(5)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大幅上升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上升所致。

(6)本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上年8月份公司发行股份收购珠海运泰利所致。

(7)本期基本每股收益增幅明显低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幅,主要是由于上年8月份公司发行股份收购珠海运泰利以及本年6月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上升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上升所致。

(2)应收账款上升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上升及收购长园和鹰所致。

(3)预付账款上升主要是由于材料及固定资产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上升主要是投标保证金上升及收购长园和鹰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上升主要是由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大幅上升主要是由于本年与坚瑞消防换股所致。

(7)长期应收款主要是长园和鹰融资租赁业务产生。

(8)长期股权投资上升主要是本年新增对深圳市道元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所致。

(9)在建工程上升主要是本年南京基地和泰兴基地投入增加所致。

(10)商誉大幅上升主要是本年收购长园和鹰所致。

(11)递延所得税上升主要是收购长园和鹰所致。

(12)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是预付土地收购款和设备款。

(13)短期借款上升主要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4)应付票据上升主要是由于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15)应付账款上升主要是由于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16)预收账款增加主要是由于相关销售业务上升所致。

(17)应付利息上升主要是由于发行公司债所致。

(18)应付股利上升主要是由于股权激励对象应得的分红款尚未发放所致。

(19)其他应付款上升主要是收购长园和鹰股权尾款尚未支付所致。

(20)应付债券上升主要是由于公司本年发行公司债所致。

(21)长期应付款上升主要是本年收购长园和鹰所致。

(22)递延所得税上升主要是由于本年与坚瑞消防换股所致。

(23)其他综合收益上升主要是由于本年与坚瑞消防换股所致。

(24)营业收入上升主要是由于智能工厂装备及智能电网设备类业务大幅上升所致。

(25)营业成本上升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上升所致。

(26)销售费用上升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上升所致。

(27)管理费用上升主要是由于员工薪酬上升及研发支出上升所致。

(28)资产减值损失上升主要是由于坏账准备上升所致。

(29)投资收益下降主要是由于本年未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致。

(30)营业外收入上升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上升所致。

(31)所得税费用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下属企业所得税率下降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资产重组后续事宜

公司2015年已实施完成对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目前处于持续督导期。2016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国泰君安于2016年8月22日-8月26日通过经营场所考察、调阅相关资料、查看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等手段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了意见。上述内容分别详见9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①公司2016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根据公司与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签署的《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对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李松森、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启明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65,658,440股进行解除限售,前述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8月8日。详见2016年7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②2016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进展公告》,珠海达明科技有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700万元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理财产品。上述内容分别详见9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毕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详见9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6,800股。详见9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3)公司债事项

2016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书》,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7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16长园02”,上市代码136466,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详见7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4)其他重要事项

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2016年2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已披露了相关情况。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指派的签字保荐代表人之一汤蕾先生即将离职,无法继续履行保荐职责,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特向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审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申请中止审查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2016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详见2016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②公司2016年9月7日披露了《关于以持有的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10.1010%股权认购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进展公告》,长园盈佳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消防”)股份数为58,522,595股,占坚瑞消防总股本的4.81%,上市日为2016年9月2日。长园盈佳不参与业绩承诺,本次交易获得的坚瑞消防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详见2016年9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③2016年9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长园盈佳转让其参股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4.32%股权的议案》,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盈佳”)将其持有的参股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的4.32%股权转让给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股票代码:300310),转让金额为3,672万元人民币, 宜通世纪以25.70元/股为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所支付股数为1,428,794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长园盈佳不参与业绩承诺与补偿,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宜通世纪股份。本次交易尚需经宜通世纪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监会审核方可生效。详见2016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④公司2016年9月29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29日起停牌。公司2016年10月13日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司于10月2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29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详见2016年9月29日、10月13日、10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说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

①有关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做承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长园集团股份的机会”、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做承诺“有可能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加其在长园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做承诺“有意向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公司股份”、吴启权先生所做承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或继续增加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上述承诺的履行期限届满,履行情况见《2016年半年度报告》。

②公司2015年11月4日所做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16年5月履行期限届满。

③许晓文、鲁尔兵、倪昭华、许兰杭、吴启权2016年1月14日所做承诺“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在六个月内不减持”已于2016年7月履行期限届满。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晓文

日期 2016-10-21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 2016105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1日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园华盛(泰兴)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长园华盛(泰兴)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五年,用于项目基建;中国银行泰州分行泰兴支行1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五年,用于项目基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6106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过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监督、检查,我们认为:

1、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均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6107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长园华盛(泰兴)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担保数量:合计25,000万元的人民币信用额度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54,564万元(不含上述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长园华盛(泰兴)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长园华盛(泰兴)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泰兴”)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五年,用于项目基建;中国银行泰州分行泰兴支行1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五年,用于项目基建。 独立董事就前述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华盛泰兴于2015年3月设立,注册地点: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3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长园华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有80%股权)持有泰兴华盛95%股权,自然人许智敏持有华盛泰兴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际贷款发生时再签订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盛泰兴提供担保是为其扩产项目基建所需,符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同意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及时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9,56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7.45%;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4,5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525 公司简称:长园集团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