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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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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6—074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0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如期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委托出席的董事2名——公司董事王辉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全部议案后,书面委托公司董事长王凤蛟先生代表其本人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公司独立董事张建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全部议案后,书面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冯丽茹女士代表其本人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投赞成票。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凤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为 11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同意票为11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详见《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编号:临 2016-075】

(三)同意《关于调整201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同意票为4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调整201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的议案》提交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董事王辉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全部议案后,书面委托公司董事长王凤蛟先生代表其本人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公司独立董事张建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全部议案后,书面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冯丽茹女士代表其本人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在审议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时,7位关联方董事:王凤蛟先生、张东晓先生、刘传柱先生、王辉先生(书面委托王凤蛟先生表决)、刘雷先生、杨富春先生、应光伟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事:4位独立董事冯丽茹女士、李民女士、张建华先生(书面委托冯丽茹女士表决)、戚啸艳女士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

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内容详见《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的公告》【编号:临2016-076】。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为:

1、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的议案》。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审议《关于调整201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

4、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诚实的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分项表决结果: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均为11票,反对票均为0票,弃权票均为0票。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冯丽茹女士、李民女士的辞职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冯丽茹女士、李民女士因任期届满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冯丽茹女士、李民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因此冯丽茹女士、李民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增补独立董事后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提名杨淑娥女士、狄小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任独立董事将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冯丽茹女士、李民女士自2010年11月12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为此,公司董事会对冯丽茹女士、李民女士表示衷心地感谢。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提名杨淑娥女士、狄小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冯丽茹女士、李民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没有发现上述被提名人有违反《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上述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3、杨淑娥女士、狄小华先生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将《关于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编号:临 2016-077】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淑娥,1949年12月出生,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本科,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系,经济学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中共党员。曾任:陕西财经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狄小华,1963年6月出生,毕业于江苏人民警察学校,中专学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南京大学,博士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苏溧阳监狱科员,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主任科员。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德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研发经理。

(五)同意《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为11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同意公司董事会在2016年11月11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第48条之规定,现指定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为: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8号,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

相关内容详见《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 2016-078】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6—075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章程修改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遵照执行国家财税部门相关规定,进一步拓展公司相关业务,2016年10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经营范围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经营范围: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继电保护系统、控制系统、电力自动化系统、监测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轨道交通等工业自动化系统、节能减排系统、储能工程系统、新能源及新技术的利用与开发系统、大坝及岩土工程系统、水电水资源自动化和信息化系统、视频监控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计算机信息集成系统等的开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高低压电器及传动设备、智能测试设备、智能仪器仪表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处理工程、电力及工矿企业建设工程等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支持、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 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公司生产科研用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可以依据法定程序调整经营范围。

修改后经营范围: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继电保护系统、控制系统、电力自动化系统、监测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轨道交通等工业自动化系统、节能减排系统、储能工程系统、新能源及新技术的利用与开发系统、大坝及岩土工程系统、水电水资源自动化和信息化系统、视频监控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计算机信息集成系统等的开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高低压电器及传动设备、智能测试设备、智能仪器仪表等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和服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处理工程、电力及工矿企业建设工程等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支持、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 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公司生产科研用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自有房屋租赁;职业技能培训;能源工程总承包、设备集成。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可以依据法定程序调整经营范围。

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依据上述修改内容制作的《公司章程》将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6—076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2016年初预计关联人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综合授信业务总计不超过60,000万元。因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16年上述事项日常关联交易增加金额为不超过40,000万元,总计不超过100,000万元。

●本次《关于调整201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所预计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 预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预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调整201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的议案》提交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董事王辉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全部议案后,书面委托公司董事长王凤蛟先生代表其本人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公司独立董事张建华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全部议案后,书面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冯丽茹女士代表其本人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在审议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时,7位关联方董事:王凤蛟先生、张东晓先生、刘传柱先生、王辉先生(委托王凤蛟先生)、刘雷先生、杨富春先生、应光伟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方董事:4位独立董事冯丽茹女士、李民女士、张建华先生(委托冯丽茹女士)、戚啸艳女士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控股股东即关联法人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为:

1、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时报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

3、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诚实的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为:

1、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1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的议案》。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审议《关于调整201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

4、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诚实的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金额

单位:万元

公司 2016年初预计的关联人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总计不超过60,000万元,因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16年上述事项日常关联交易增加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总计不超过100,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楼西楼10层

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宇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如下:总资产3,428,278.13万元,净资产711,826.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7,529.35万元,净利润120,154.05万元。

2、关联关系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持有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36.14%的股份,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0.1.3条之规定,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3、关联方履约能力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和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签订包括:资金统一结算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存款业务在内的《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规定,华电财务在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本公司在华电财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

(2)本公司在华电财务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经2009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若任何一方未向对方书面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将自动延期3年,以此类推。经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授信金额由原来的5亿元调整为6亿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金额由原来的6亿元调整为10亿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金融服务,是公司融资业务开展的需要。为充分利用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资源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公司拟将持续向其取得金融服务。

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书》

3、《事前认可之独立董事意见书》

4、《独立董事意见书》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6—077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冯丽茹女士、李民女士的辞职申请。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冯丽茹女士、李民女士因任期届满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冯丽茹女士、李民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因此冯丽茹女士、李民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增补独立董事后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提名杨淑娥女士、狄小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新任独立董事将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冯丽茹女士、李民女士自2010年11月12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为此,公司董事会对冯丽茹女士、李民女士表示衷心地感谢。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提名杨淑娥女士、狄小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冯丽茹女士、李民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没有发现上述被提名人有违反《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上述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合法。

3、杨淑娥女士、狄小华先生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将《关于公司部分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淑娥,1949年12月出生,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本科,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系,经济学硕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中共党员。曾任:陕西财经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狄小华,1963年6月出生,毕业于江苏人民警察学校,中专学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南京大学,博士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苏溧阳监狱科员,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主任科员。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德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研发经理。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68 证券简称:国电南自 公告编号:2016-078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8号,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1日

至2016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电力公司南京电力自动化设备总厂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身或委托代理人)请在2016年11月9日(星期三)下午4:00前进行登记。

2、凡出席会议的股东(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授权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请在公告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会议登记时间

2016年11月7日至11月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4:00

4、会议登记地址

江苏省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星火路8号 H楼三层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25-83410173;025-83537368

传 真:025-83410871

邮 编:210032

联系人:王茹 陈洁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住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现场会议地址:江苏省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星火路8号,国电南自(浦口)高新科技园1号报告厅。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