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6-112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72号文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247,309股,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 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东海证券和天风证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终止。
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于近期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和天风证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聘请东兴证券和天风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合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曾冠、王会然,天风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洪亮福、周鹏,具体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尚未结束,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职责由东兴证券和天风证券承继,由曾冠、王会然、洪亮福、周鹏负责具体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