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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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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7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举行,其中现场会议于10月20日下午1点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合称“产权交易所”)竞买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电子”、“标的公司”)合计75.73%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具体方案如下:

1、标的资产及潜在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亚光电子合计75.73%的股权,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的潜在交易对方为:亚光电子原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深圳”)、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产投”)、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投”)和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创投”)。

鉴于中航深圳、成都产投、成都高投、成都创投均为标的公司的国有股东,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国有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需履行国有产权公开挂牌交易手续,因此本次交易的最终成交情况须以挂牌交易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中航深圳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的挂牌底价为52,515.10万元(即约为12.13元/股),成都产投、成都高投、成都创投的挂牌底价均为12.13元/股(为便于阅读及分析,如无特殊说明,关于本次中航深圳、成都产投、成都高投、成都创投的挂牌底价在下文中均表述为12.13元/股),具体摘牌价格、摘牌股份数量及比例将以本次国有股权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终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根据成都产投、成都高投、成都创投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的信息,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损益均由股权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中航深圳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示信息中尚未披露过渡期损益安排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违约责任

据潜在交易对方目前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关于本次交易的违约责任主要约定如下:

根据交易对方在产权交易所披露的信息,若意向受让方违约,将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同时国有股权意向受让方必须符合涉军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并将取得受让方资格的受让方情况向国防科工局备案后方可办理股权划转手续。其中,在竞买中航深圳、成都产投、成都高投、成都创投所持亚光电子股权后,如因意向受让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或完整性等自身原因造成未通过国防科工局备案审查而导致交易失败,意向受让方将以保证金的50%作为违约金,转让方在扣除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费和违约金后无息退还。本次上市公司参与标的公司挂牌转让之国有股权竞买将缴纳保证金共计39,204.50万元,若发生上述违约事项,本次将面临支付违约金19,602.25万元的风险。

根据成都产投、成都高投、成都创投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其他违约条款具体如下:“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7)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8)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9)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10)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1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13)所有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直接在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转让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转让方负责余额处置。”及“意向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成都产投、成都高投、成都创投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成都产投、成都高投、成都创投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意向受让方赔偿损失。”

同时,根据中航深圳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其他违约条款具体如下:“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预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本决议有效期

本次决议有效期为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新增股份的发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现金的方式购买亚光电子不超过75.73%的股权。经审核前述交易方案,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认真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立项(国有股东国有股权挂牌转让方案立项除外)、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许可等相关报批事项。

2、上市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为中航深圳、成都产投、成都高投、成都创投合计持有的亚光电子75.73%股权;亚光电子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拟购买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亚光电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

4、本次交易完成后,亚光电子微波电路及微波器件等核心军工业务将进入上市公司,有助于丰富公司盈利增长点,符合公司整体产业布局,有利于优化公司长期财务状况、提高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文,以下简称“128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本决议有效期内,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或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交易文件、协议及补充文件;

3、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审批程序,制作、签署及申报相关的申报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

4、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有关政府审批、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资产、负债、业务、权益、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的转让过户、移交变更等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具体执行及实施;

6、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二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聘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法律顾问。鉴于本次交易的特殊性,标的公司股权在产权交易所履行挂牌交易程序期间,尚无法开展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故审计、估值机构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估值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拟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待相关审计、估值工作完成以后,另行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并公告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8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0日在海宁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春明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合称“产权交易所”)竞买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电子”、“标的公司”)合计75.73%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具体方案如下:

1、标的资产及潜在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亚光电子合计75.73%的股权,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的潜在交易对方为:亚光电子原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深圳”)、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产投”)、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高投”)和成都创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创投”)。

鉴于中航深圳、成都产投、成都高投、成都创投均为标的公司的国有股东,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国有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需履行国有产权公开挂牌交易手续,因此本次交易的最终成交情况须以挂牌交易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中航深圳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的挂牌底价为52,515.10万元(即约为12.13元/股),成都产投、成都高投、成都创投的挂牌底价均为12.13元/股(为便于阅读及分析,如无特殊说明,关于本次中航深圳、成都产投、成都高投、成都创投的挂牌底价在下文中均表述为12.13元/股),具体摘牌价格、摘牌股份数量及比例将以本次国有股权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最终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根据成都产投、成都高投、成都创投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的信息,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损益均由股权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中航深圳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示信息中尚未披露过渡期损益安排事宜。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违约责任

据潜在交易对方目前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关于本次交易的违约责任主要约定如下:

根据交易对方在产权交易所披露的信息,若意向受让方违约,将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同时国有股权意向受让方必须符合涉军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并将取得受让方资格的受让方情况向国防科工局备案后方可办理股权划转手续。其中,在竞买中航深圳、成都产投、成都高投、成都创投所持亚光电子股权后,如因意向受让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或完整性等自身原因造成未通过国防科工局备案审查而导致交易失败,意向受让方将以保证金的50%作为违约金,转让方在扣除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费和违约金后无息退还。本次上市公司参与标的公司挂牌转让之国有股权竞买将缴纳保证金共计39,204.50万元,若发生上述违约事项,本次将面临支付违约金19,602.25万元的风险。

根据成都产投、成都高投、成都创投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其他违约条款具体如下:“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6)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7)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8)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9)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10)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1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13)所有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直接在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转让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转让方负责余额处置。”及“意向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成都产投、成都高投、成都创投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成都产投、成都高投、成都创投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意向受让方赔偿损失。”

同时,根据中航深圳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其他违约条款具体如下:“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预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本决议有效期

本次决议有效期为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新增股份的发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现金的方式购买亚光电子不超过75.73%的股权。经审核前述交易方案,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认真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立项(国有股东国有股权挂牌转让方案立项除外)、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许可等相关报批事项。

2、上市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为中航深圳、成都产投、成都高投、成都创投合计持有的亚光电子75.73%股权;亚光电子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拟购买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亚光电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

4、本次交易完成后,亚光电子微波电路及微波器件等核心军工业务将进入上市公司,有助于丰富公司盈利增长点,符合公司整体产业布局,有利于优化公司长期财务状况、提高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О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9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暨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0),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23日起连续停牌;于2016年6月22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9),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2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2016年7月22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9),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7月23日起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2016年8月5日,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9),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23日起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因公司无法在停牌期满4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67)。停牌期间,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6年10月21日,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监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将暂不复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且公司予以回复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复牌。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国有股权竞拍事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