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永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东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缪银兵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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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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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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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变动说明
1、预付款项比期初增长139.83%,主要系报告期内川润动力新增总包项目按采购合同约定预付的订货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长76.09%,主要系报告期期末往来款增加所致。
3、短期借款比期初增长32.2%,主要系报告期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4、应付票据比期初下降31.54%,主要系报告期承付到期应付票据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下降62.88%,主要系报告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6、应交税费比期初下降63.6%,主要系报告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以及本期末应交的各种税费减少所致。
(二)利润表变动说明
1、1-9月营业收入同比减少32.48%,主要系报告期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市场萎缩,年初在手订单不足,导致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1-9月营业成本同比减少36.40%,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导致成本同比下降所致。
3、1-9月财务费用同比增长73.77%,主要系报告期内结构性存款利息减少、募集资金利息减少所致。
4、1-9月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60.17%,主要系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减少,而上年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同期期初增加 ,加之报告期内账龄较长的应收款回笼较好,因此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5、1-9月营业利润同比增长93.17%,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下降所致。
6、1-9月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128.14%,主要系报告期内付款折让以及违约处罚收入增加所致。
7、1-9月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254.7%,主要系报告期内质量赔偿金增加所致。
8、1-9月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116.95%,主要系报告期利润总额同比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
1、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减少96.2%,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出口退税减少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长34.58%,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到期保证金增加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47.68%,主要系报告期内使用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同比减少以及应付票据到期承付增加所致。
4、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长35.6%,主要系报告期内上缴期初税费同比增加以及因本期增值税进项税较少导致应交的增值税同比增加所致。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84.48%,主要系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投入减少,募集资金支付减少所致。
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60.14%,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取得的短期借款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78.00%,主要系本期到期需要归还的短期借款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69.16%,主要系报告期内平均贷款额同比减少,因而应付利息同比相应减少所致。
(四)订单情况
本年1-9月,公司新增订单65,753.58万元,同比新增6.88%。其中润滑液压产品新增订单44,719.8万元,同比下降10.05%;
成台锅炉及配件产品新增订单12,791.47万元,同比增长8.81%;设备总成套订单同比增长8,242.31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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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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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永忠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6-5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6年10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传真方式投票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第三季度全文及正文》。
2、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及子公司所持自贡市大安区农村合作信用联社股权的议案》
自贡市大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股份合作制(以下简称自贡信用联社),住所为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新村四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99.4353万元,法定代表人邓阳松,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川润动力对自贡信用联社初始投资共计出资204,272.00元,持有股权期间取得股票股利81,525.82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持股金额为285,797.82元,占自贡信用联社注册资本的0.2830%。鉴于该项投资较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川润动力所持有的自贡市大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相关受让方。转让价格经公司与受让方协商,按照公司持股金额平价转让。情况详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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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状况和本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6年10月10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第三季度全文及正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号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