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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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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9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6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2016年上半年度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对置入资产2016年1-6月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致同审字(2016)第321ZA0052号);同时,公司按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的架构编制了相关备考财务报表,致同会计师对公司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1至6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321ZA0053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置出资产2016年1-6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7585号)。

相关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新华、孙雪芬、孙宁薇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 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0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6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应到、实到监事三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庆秋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2016年上半年度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对置入资产2016年1-6月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6月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致同审字(2016)第321ZA0052号);同时,公司按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的架构编制了相关备考财务报表,致同会计师对公司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1至6月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321ZA0053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置出资产2016年1-6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7585号)。

相关审计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