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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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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0版)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拟对《信息披露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姚莉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姚莉,女,1981 年1 月 4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专业。2004年至今为公司财务部会计。2016年10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七十九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姚莉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6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变更通知已于 2016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得到全体监事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陶真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6,879.4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经表决,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在编制期间,未发现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露。

详见同日披露的《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表决,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南堤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0日

至2016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凡 2016 年11月 2日交易结束后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 2016 年 11 月7日前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会议登记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南堤路66号公司会议室

邮编:214091

联系电话:0510-85998299-8583 传真:0510-85993256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莉 电话 0510-85998299-8583传真:0510-85993256

邮箱:yao.li@hs-exchanger.com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宏盛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1756号文《关于核准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7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719,515.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030,484.7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8月22日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85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宏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部分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16年9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款项合计人民币6,879.48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86号《鉴证报告》,认为:宏盛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6年9月1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宏盛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016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79.4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6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79.4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6年10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79.4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产品种类

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3、额度及有效期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须设立专用账户,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5、信息披露

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16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2016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2016年10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从展 钟铁锋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