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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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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阮静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成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兴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吸收合并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以全资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新材料”)为主体吸收合并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弘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弘化工”),吸收合并后,闰土新材料继续存续,华弘化工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予以注销,华弘化工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和业务由闰土新材料依法承继,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氯化苯项目”以及“年产3万吨混硝基氯苯项目”实施主体将由华弘化工变更为闰土新材料,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

闰土新材料和华弘化工同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均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截止本报告期末,两公司的相关合并事宜正在有序推进。

2、2016年4月8日,公司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染化交易市场建设和营运之战略合作协议》,三方共同出资成立“染化供应链公司”,“染化供应链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公司出资350万元,占股35%,网盛生意宝出资350万元,占股35%,吉华集团出资300万元,占股30%。

2016年7月26日,浙江染化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并取得杭州市萧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产业并购母基金的议案》,为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借助专业的战略合作伙伴的经验和资源,抓住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整合的市场机遇,通过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投资,推动公司积极稳健地并购整合,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步伐,优化和提升公司产业布局,培育公司第二主业,并分享投资市场收益,公司决定用自有资金设立产业并购母基金,搭建产业并购平台。

浙江闰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8月3日设立,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竹园路100号东方大厦,注册资本1000万元,作为并购母基金的GP;并购母基金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6年9月1日设立,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竹园路100号东方大厦106室-82,浙江闰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00万元,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99,000万元。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及部分项目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年产6万吨氯化聚乙烯”项目,除该终止项目外,公司其他募投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定,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2,341.74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3,790.17万元全部将由自有资金支付。同时已注销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分别为(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银行账号:294056001018010131307,账户性质:活期;(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银行账号:33001656435053010059,账户性质:活期;(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银行账号:7334110182600176909,账户性质:活期;(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银行账号:1211022029200030385,账户性质:活期;(5)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银行上虞城北支行,银行账号:392264001795,账户性质:活期。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深圳市高特佳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向深圳市高特佳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认缴出资人民币5,25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97.9478%;深圳市高特佳弘瑞投资有限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身份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1.8657%;深圳市融科投资有限公司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认缴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0.1865%,并于2016年9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6年9月14日深圳市高特佳瑞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合伙人、出资额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出资5,25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99.0566%,深圳市高特佳弘瑞投资有限公司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0.9434%;合伙企业出资额变更为5,300万元。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阮静波

201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筹划重大对外投资、收购事项,该事项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闰土股份,股票代码:002440)自2016年10月21日(星期五)13:00起停牌,预计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本次公司筹划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医药行业;中介机构尚未确定;预计交易的方式:不限于现金或发行股票购买资产。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5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