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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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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16年4月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12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发行数量不超过3,000万张(含3,000万张)。本期债券的债券简称为“16江控01”,债券代码:112470)。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317.42亿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1.4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3.75%。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72亿元(2013年至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和品种: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增信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3.00%-5.00%,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10月26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10月27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10月25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全称: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为“16江控01”,债券代码:112470)。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分期发行,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由簿记管理人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20亿元的发行额度。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2016年10月27日。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兑付日:2021年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联合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2、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在批文有效期内发行完毕。

23、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

26、增信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7、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8、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9、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00%-5.0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0月26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7)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6年10月26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合格投资人确认函》、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主承销商有权要求合格投资者补齐上述材料及认定合格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

申购传真:020-87553574、020-87553573、020-87569716、020-87550019、 020-87559819;

联系电话:020-87553580、020-87555888-6734、6740。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经簿记管理人同意可以启用应急邮箱:gfzqbond@gf.com.cn接收投资者认购申请,投资者需发送标题为“xxx(机构全称)16 江控 01 认购申请”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合格投资人确认函》、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邮件形式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10月27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0亿元。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016年10月27日(T日)9:00-17:00,2016年10月28日(T+1日)9:00-17:00,2016年10月31日(T+2日)的9:00-16: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0月1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6年10月26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或《配售缴款通知书》;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4)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6年10月31日(T+2日)16: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4份)邮寄或送达至簿记管理人。

协议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层

邮编:510075

认购协议传真:020-87553574、020-87557978

联系人:卢静茵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125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缴款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10月31日(T+2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3602000129200191192

收款账户开户行:工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581000013

收款银行地址:广州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10月31日(T+2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雨路3号

法定代表人:吴斌

联系人:任俊元、韦能亮

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雨路3号

电话:0555-8338375

传真:0555-8338203

邮政编码:243000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陈光、彭晶、祝磊

电话:010-56571896

传真:010-56571688

邮政编码:100033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帅良元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电话:010-59355882

传真:010-56437019

邮政编码:100101

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一: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附件二

合格投资人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 ( ) 中勾选

(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 )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

(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 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 ) 否 ( )

机构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 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 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不超过发行总额;

4. 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5. 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 (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 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 (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30%~3.7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40%,但低于3.5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50%,但低于43.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3.6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3,000万元。

8. 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合格投资人确认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9. 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或者簿记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申购传真:020-87553574、020-87553573、020-87569716、020-87550019、 020-87559819;联系电话:020-87553580、020-87555888-6734、6740。

发行人

江东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雨路3号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