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0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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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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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宝兴业量化对冲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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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量化对冲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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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4年9月17日至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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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成立日期的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资产组合,截至2014年11月17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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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以及离任日期均以基金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股票库管理制度、中央交易室制度、防火墙机制、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每日交易日结报告、定期基金投资绩效评价等机制,确保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同时,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分析了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分析结果未发现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三季度由于股指期货市场的负基差结构仍然存在,不利于对冲策略的操作,因此本基金继续保持低仓位运作。持有的股票部分用于满足申购新股的市值要求,同时对这部分头寸利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闲置资金主要投资于低风险的标的或者现金管理,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可转债申购、协议存款、交易所回购等,力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净值的稳健增长。未来会密切跟踪期指的情况,在合适的时机加仓。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到报告期末,华宝兴业量化对冲A 净值1.1803元,报告期内累计收益率0.90%;华宝兴业量化对冲C净值1.1702元,收益率0.6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8%。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低于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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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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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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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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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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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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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主要运用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在完全套保的理念下,本基金根据股票多头组合的市值计算股指期货合约卖单量,并根据市场变化对股指期货合约卖单量进行动态跟踪并适时调整。同时,综合考虑定价关系、套利机会、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等因素,在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并适时进行合约展期操作,以求提高组合收益和套期保值的效果。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为特殊类型的混合型基金,主要采用追求绝对收益的市场中性策略,与股票市场表现的相关性较低。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本基金的投资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量化对冲混合基金截至2016年9月30日持仓前十名证券中的申万宏源(000166)于2015年11月0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由于申万宏源证券外部接入具有分账户功能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等问题,中国证监会责令申万宏源证券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个月,暂停期间公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
申万宏源(000166)于2016年5月30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发现部分营业部存在从业人员代客操作行为,存在回访内容不完整等情况,存在客户资料保存不完善等情况,决定责令公司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量化对冲混合基金截至2016年9月30日持仓前十名证券中的广发证券(000776)于2016年5月26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釆取约见谈话并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由于公司存在做市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等问题,决定对你司采取约见谈话并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现要求公司推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做市业务部门负责人、合规部门负责人于2016年5月27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接受谈话。并自本决定书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及尽职调查工作程序进行改正,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量化对冲混合基金截至2016年9月30日持仓前十名证券中的民生银行(600016)于2016年8月11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向公司下发监管关注函(京证监发2016(175))《关于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要求民生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尽快落实独立董事的选举。
民生银行(600016)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879号)《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强规范运作的监管工作函》,对公司加强规范运作事项提出监管要求。
民生银行(600016)于2016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向加银资管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16〕5号),加银资管部分资产管理计划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等相关规定。采取暂停受理加银资管资产管理计划备案6个月,并责令清理资金池业务的行政监管措施。
民生银行(600016)于2016年7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于向公司下发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861号)《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增持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督促股东披露增持公司股份有关事项。
民生银行(600016)于2016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向加银资管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49号)《关于对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措施的决定》,对加银资管部分资产管理计划较高比例投资于非标资产,但却每周开放申购赎回,违反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相关规定。对此 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加银资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民生银行(600016)于2016年4月18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向加银基金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22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因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出具的《民生加银基金信息系统渗透测试报告》显示加银基金存在多项信息安全漏洞,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分不会对公司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七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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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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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7.1.1基金管理人持有A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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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基金管理人持有C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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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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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使用自有资金作为发起资金总计1,000万元认购了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期不少于3年;
2、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2014年9月12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作为发起资金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使用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作为发起资金的认购费率为0.3%;本基金基金经理等人员使用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作为发起资金的认购费率为0.6%。符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设立的文件;
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宝兴业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基金管理人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种公告;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以上文件存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备投资者查阅。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下载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基金的各种定期和临时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