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65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进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乐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红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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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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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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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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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5月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文件,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飞流九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2016年6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以下简称“《配套资金问答》”),为满足《配套资金问答》的相关规定,经本次重组交易各方磋商,对交易方案作出调整。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相关公告。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在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核。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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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6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王子新材,证券代码:002735)于2016年4月5日起停牌,并于2016年4月12日、2016年4月19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于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1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
2016年5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50号《关于对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公司于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8日、2016年6月17日、2016年6月24日、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8日、2016年7月15日、2016年7月22日、2016年7月29日、2016年8月5日、2016年8月11日、2016年8月18日、2016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进展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6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以下简称“《配套资金问答》”)。为满足《配套资金问答》的相关规定,经重组交易各方磋商,对原交易方案作出调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该等调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公司重新履行了董事会程序,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26日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6年9月2日、2016年9月9日、2016年9月20日、2016年9月27日、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截至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在对上述文件进行审核。因此,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行为尚需取得关于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