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洪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晓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侯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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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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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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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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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损益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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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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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7月,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377,049,18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9,999,997.60元,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8月15日。公司股本变更为2,146,449,598股。详见公司2016年8月12日披露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2、2016年7月20日,公司与山东银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签署完毕《关于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35%的股权,以扩大公司粘胶纤维板块的生产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加烧碱产品的疆内销售量,进一步优化和提高产业规模和利润。详细内容见公司2016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新疆天泰纤维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目前该公司正在进行资产审计、评估工作。
3、经公司五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9,000万元,增资完成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详见2016年8月19日披露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2)。增资资金根据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需要逐步到位。
4、2016年8月25日,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与新疆泰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昌实业”)、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昌浆粕公司”)签署了《关于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重组框架协议书》。根据重组框架协议约定和评估结果数据,新疆富丽达按1:2.11的比例,以现金6,941.90万元单方向泰昌浆粕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泰昌浆粕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450万元,新疆富丽达持有泰昌浆粕公司51%股权,为控股股东,泰昌实业持有泰昌浆粕公司49%股权。详见公司2016年9月27日披露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6)。目前增资工作已完成。
5、2016年9月22日,本公司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股份”)、 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米东天山水泥”)、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康天山水泥”)、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屯河水泥”)签署《关于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框架协议书》,本公司或下属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天山股份持有的米东天山水泥64.56%股权、阜康天山水泥100%股权,由本公司或下属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新疆屯河水泥持有的米东天山水泥19.37%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或下属企业持有米东天山水泥、阜康天山水泥100%股权。详见公司2016年9月23日披露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新疆米东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框架协议书公告》(公告编号:2016-109)。
6、根据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方案和标的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报告期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标的公司进行分期增资并偿还银行贷款,详见公司2016年9月27日披露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9)、《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8)。
7、2016年1-9月,公司生产聚氯乙烯树脂142.93万吨,生产烧碱(含自用量)101.16万吨,生产电石158.92万吨;发电85.51亿度;生产粘胶纤维27.80万吨;生产纱线12.26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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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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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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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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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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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欣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13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五届四十一次董事会通知于2016年10月1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2016年10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6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13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三十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10月1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2016年10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6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13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的五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4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6】788号文《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54%股权、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纱业”)49%股权、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物流”)100%股权,并通过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78,082,192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377,049,18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9,999,997.60元,扣除发行费用86,414,210.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3,585,787.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740006号验资报告。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募投项目已由新疆富丽达、金富纱业、蓝天物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6年10月1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金富纱业130万纱锭项目二期”、“金富纱业20万纱锭项目”、“新疆富丽达9万吨/年绿色制浆项目”、“蓝天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73,576.49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金额为73,576.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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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五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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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299,661.86万元,公司在决议本次交易的第一次董事会召开前已对上述部分投资项目先期投入,截至2015年10月31日累计已投资23,661.86万元,不计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中。公司在决议本次交易的第一次董事会召开后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资金置换行为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公司五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3,576.49万元置换公司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10月18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73,576.49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第01740012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泰化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东方花旗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73,576.4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2016年 10月24日,公司五届三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73,576.49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五届三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4、独立董事意见;
5、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6-135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