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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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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67 公司简称:振华股份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蔡再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芬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3.3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3.4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6年9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9,682.34万元,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

3.5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6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再华

日期 2016-10-21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1日上午8: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6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春莲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5,174,254.08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6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再华主持,董事蔡再华、毛志国、阮国斌、柯愈胜、张浩、柯尊友、曾亚嫔、詹伟哉、徐汉东现场出席,并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5,174,254.08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本议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174,254.08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893号)核准,振华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1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273,807.51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1,876,192.49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9月7日全部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6]第2-00138号《验资报告》。

根据《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 年 9 月 21 日公司分别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石灰窑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时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2016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9,682.34万元(公告编号:2016-006)。

截至2016年10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数字化无钙焙烧清洁生产技术制红矾钠技术改造示范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两个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6,823,431.83元,节余募集资金5,174,254.0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四、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174,254.08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五、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节余募集资金5,174,254.08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174,254.08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5,174,254.08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振华股份本次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174,254.08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本保荐机构同意振华股份实施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