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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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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余少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毕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对原关联方公司大连藏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8700万元人民币,投资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大连藏龙49.71%的股份,通过藏龙基金持有大连藏龙21.94%的股份,因此公司实际持有大连藏龙71.65%的股份。同时大连藏龙董事会改组之后董事会由5人组成,公司提名3人,故大连藏龙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余少华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已于2016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13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陈建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延期造成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本次延期是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或“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宽带网络核心光电子芯 片与器件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17年9月30日,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90号)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317,207股,发行价格为36.38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63,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39.5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0.4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截至2016 年9月30 日,宽带网络核心光电子芯片与器件产业化项目已投入18,135.59万元。

二、本次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内容

由于厂房建设在开工前需完成一系列复杂的审批手续和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立项,由规划局确定各种指标,委托设计单位做方案设计并报规划部门审批,委托勘察单位做地质勘察报告,委托设计单位做施工图设计并审查,规划、消防、质检、人防、防雷等部门备案,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此外,因项目工艺设计进一步细化耗时较长,环评编制流程及相关法规变化导致政府审批滞后等原因也致使前期准备工作耗时较长。以上综合原因导致募投项目投入未达计划进度。

“宽带网络核心光电子芯片与器件产业化项目”工程建设已于2016年5月24日正式开始土方施工,经公司对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测算,将完成时间从2016年9月30日延期至 2017年9月30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审核意见

1、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延期造成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本次延期是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2、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