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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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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02 公司简称:福建水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林德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兆斌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章超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

(1)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39.74万元,上升52.59%,系本期使用票据的业务量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114.40万元,下降44.51%,主要是本期收回以前年度欠款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055.56万元,上升134.87%, 主要是本期各子公司预付电费746.28万元及材料款等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较期初数减少5.87万元,下降100%,系年初应收利息已收回。

(5)应收股利期末数较期初新增610万,系公司以持有的1,000万股兴业银行股票为质押物向厦门银行融资,该部分股票分红因未办理解押暂未收到所致。

(6)应付票据较期初数增加15,647.01万元,上升49.01%,系本期因融资需要开具的商业及信用证汇票增加所致。

(7)预收款项较期初数增加2,710.56万元,上升58.77%,系本期收到客商水泥预付款增加所致。

(8)应付利息较期初数减少272.86万元,下降100%,系本期支付上年末应付利息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908.70万元,上升122.12%,主要是本期预提的自备车专用线、材料修理费及年终奖金等尚未支付所致,其中:材料费181.37万元,自备车专用线157.67万元,修理费142.34万元,年终奖226.31万元。

(10)长期应付款较年初减少3,132.27万元,下降34.31%。系本期支付应付融资租赁款所致。

(11)专项储备较年初增加252.04万元,上升351.55%,系本期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减少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

(1)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044.80万元,下降45.53%,主要是本期商品销量下降相应减少相关费用所致。

(2)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140.10万元,上升40.30%,主要是上年停工损失在生产成本中体现,而本期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所致,影响金额7,435.40万元。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323.27万元,系本期季末根据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结果,冲回上年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4)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1,007.80万元,增长381.18%,主要是本期出售兴业银行股票859万股取得收益所致。

(5)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71.63万元,元,下降44.66%,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减少379.10万元及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减少292.36万元所致。

(6)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26.03万元,下降37.72%,主要是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减少所致。

(7)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1,548.56万元,主要是本期出售兴业银行股票859万股取得收益10722.15万元所致。

(8)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76.79万元,上升259.61%,系2014年企业资产损失税前申报未通过税务机关审批,在本期进行补提所得税所致。

(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547.25万元,系公司持有的兴业银行股票、兴业证券公允价值本期下降4,911.73万元及出售兴业银行股票减少8,691.15万元,而上年同期下降9,055.64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5,046.50万元,下降38.27%,主要是本报告期销售商品量、价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2)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174.34万元,下降99.14%,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综合资源利用退税175.86万元。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5,622.86万元,下降93.64%,系本报告期收到的单位保证金、往来款减少所致。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4,940.59万元,下降47.68%,主要是本期产量控制,购买原材料及劳务支出减少所致。

(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1,013.66万元,下降64.54%,系本报告期支付的保证金及往来款减少所致。

(6)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3,646.05万元,系本期出售兴业银行股票859万股取得的现金。

(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现金较上期减少670.44万元,下降99.92%,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武夷山凌云宾馆转让款671万元。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7,620.53万元,下降67.52%,系本期技改项目投入较上期同期减少所致。

(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840.27万元,下降33.53%,主要是本期融资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相应减少利息支付及上年同期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支付股利1489.31万元所致。

(10)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227.37万元,上升36.77%,主要本报告期新增支付2015年顾问费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原告)诉子公司海峡水泥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8月30日,原告与本公司子公司海峡水泥及其少数股东(二被告)签订《桶钓岭尾矿库工程施工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就原告承包施工二被告的桶钓岭尾矿库工程作出相关约定。原告的起诉状称,该工程已于2014年6月7日通过预验收,要求被告结算并支付工程及代垫款,请求泉州市中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共同连带支付尚欠原告的工程款及代垫款计1731.02万元,合同约定利息及代垫款逾期付款利息计435.016万元。本案于2016年4月26日开庭审理后,于2016年10月12日第二次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2015年度,海峡水泥对该项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1100万元。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1:收购人福建煤电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2015年7月22日至2016年1月21日)及法定期限内(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福建水泥股票。

注2:2012年,采矿权人福建省三达石灰石厂延续办理顺昌县洋姑山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总额2357.65万元,由公司炼石水泥厂承担并向国土资源部门分期支付,其中:2012年支付943万元、2013年支付708万元、2014年支付706.65万元,并在支付第二期采矿权价款以后各期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同时,三达石灰石厂向本公司承诺以下事项,且该承诺不因本公司有偿使用采矿权人该采矿许可证支付的费用的变化或协议内容的变化而改变:1、在本次办理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127110101871)有效期(2012年3月7日至2032年3月7日)内,本公司为唯一且连续有偿使用该采矿许可证的使用人;未来该采矿权如转让,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且届时该采矿权公允价值中包含的因公司承付采矿权价款形成的相应余额部分应予扣除;三达石灰石厂支持本公司在条件成熟时,将其拥有的该采矿权经评估后作价注入本公司。2、自本次双方签署的许可使用协议书约定的开始执行之日(定价基准日)起的未来五年期限内,本公司有偿使用其矿证石灰石矿资源价格(关联交易价格)均不高于本次确定的价格,即按实际开采量以每吨1元确定的交易价格;自定价基准日起五年期满以后,如果石灰石市场交易价格(矿企出厂不含税价)比定价基准日当年平均市场交易价格大幅上涨50%以上,则可以按不高于石灰石市场交易价格上涨幅度的10%调增本公司有偿使用其矿证石灰石矿资源价格,但必须保证公司炼石水泥厂届时按调增后价格使用的石灰石成本至少比市场交易价格低10%为前提。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德金

日期 2016-10-21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编号:临2016-045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1日在福州市福能方圆大厦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以公司OA系统、打印稿、E-mail及手机短信方式于2016年10月11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亲自出席董事7名,委托出席2名,董事陈兆斌因出差委托董事王振涛出席并表决,董事肖家祥因公务原因委托董事林德金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林德金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802 证券简称:福建水泥 公告编号:临2016-046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6年10月21日在福建省福州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应到7人,实到5人,彭家清、兰兴发因公请假委托监事洪海山出席,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海山先生主持。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认为:

1、三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