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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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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直销柜台认购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支持,更好地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16年10月25日起,开展基金直销柜台认购交易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0月25日起至基金发行结束止

二、适用基金

上投摩根中国世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003243 (以下简称“中国世纪基金人民币份额”)

三、活动内容

1、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中国世纪基金人民币份额,可享受相应的交易费率优惠:

2、活动期间,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柜台通过“赎回转认购”功能,赎回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370010)或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E类(基金代码000857)认购中国世纪基金人民币份额,同样可享受上述认购费率优惠。

“赎回转认购”业务是指投资人用赎回货币基金的资金直接认购新基金的一种交易方式。 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四、其他

1、投资人可通过如下途径咨询活动详情:

本公司网站:http://www.cifm.com

客服电话:400-889-4888,021-3879-4888

客服信箱:services@cifm.com

2、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按照《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中设定的分红规则以及《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约定计算而得。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6年10月27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6年10月27日之前(不含2016年10月2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if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按照《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分红规则设定的公告》中设定的分红规则以及《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约定计算而得。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6年10月27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6年10月27日之前(不含2016年10月2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if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按照《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同一类别份额内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0.01元(含)时,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50%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不低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6年10月27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6年10月27日之前(不含2016年10月2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if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按照《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同一类别份额内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0.01元(含)时,该类基金份额必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50%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不低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6年10月27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6年10月27日之前(不含2016年10月2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if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按照《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不低于50%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不低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6年10月27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6年10月27日之前(不含2016年10月2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if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按照《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50%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不低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6年10月27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6年10月27日之前(不含2016年10月2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if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上投摩根纯债添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按照《上投摩根纯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0.01 元时,至少分配1 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50%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不低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6年10月27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6年10月27日之前(不含2016年10月2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if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上投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按照《上投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0.01元时,至少分配1 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50%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不低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6年10月27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6年10月27日之前(不含2016年10月2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if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