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督察长任职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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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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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2015年4月24日修正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和“中国证监会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日期”不再适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事项已由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2)自新任督察长任职之日起,本公司总经理陈四汝先生不再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