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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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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明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光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54.02%,主要原因是本年购买商品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74.10%,主要原因是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加104.83%,主要原因是环保和技改项目增加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31.58%,主要原因是票据到期偿还所致;

(5)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968.07%,主要原因是预收货款,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未结算所致;

(7))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37.15%,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增值税增加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1.12%,主要原因是本期固定资产减值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88.01%,主要原因是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王明辉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