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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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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本公司负责人赵建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存来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开喜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本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本公司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58.81亿元,同比减少约10.82%,主要原因是上网电价下调的影响。

2. 本公司前三季度的营业成本为人民币338.61亿元,同比减少约2.64%,主要原因是燃料价格同比下降的影响。

3. 本公司前三季度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人民币5.80亿元,同比增加约10.65%,主要原因是缴纳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影响。

4. 本公司前三季度的财务费用为人民币36.96亿元,同比减少约20.09%,主要原因是借款利率下调及损益化借款减少的影响。

5. 本公司前三季度的投资收益为人民币1.11亿元,同比减少约67.49%,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所参股的煤矿等企业利润减少的影响。

6. 本公司前三季度的营业外收入为人民币4.72亿元,同比增加约91.14%,主要原因是本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增加的影响。

7. 本公司前三季度的营业外支出为人民币2,806万元,同比下降约73.12%,主要原因是本公司一家控股子公司——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不再交纳电力价格调节基金的影响。

8. 本公司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7.18亿元,同比减少约38.73%,主要原因是上网电价下调的影响。

9. 截至第三季度末,本公司的应收票据为人民币7.22亿元,比期初减少约51.16%,主要原因是电厂票据到期托收及背书转出增加。

10. 截至第三季度末,本公司的工程物资为人民币1.87亿元,比期初减少约55.44%,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建设出库领用的影响。

11. 截至第三季度末,本公司的短期借款为人民币90.57亿元,比期初减少约31.19%,主要原因是短期借款到期偿还的影响。

12. 截至第三季度末,本公司的预收款项为人民币2.13亿元,比期初减少约84.45%,主要原因是供暖期结束预收热费减少的影响。

13. 截至第三季度末,本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为人民币5.11亿元,比期初增加约153.30%,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及子公司计提的职工薪酬尚未支付。

14. 截至第三季度末,本公司的应交税费为人民币8.50亿元,比期初减少约48.45%,主要原因是缴纳税金的影响。

15. 截至第三季度末,本公司的应付利息为人民币4.26亿元,比期初减少约33.07%,主要原因是中期票据和私募债券到期,利息支付的影响。

16. 截至第三季度末,本公司的应付股利为人民币5.11亿元,比期初减少约66.87%,主要原因是支付股利的影响。

17. 截至第三季度末,本公司的其他流动负债为人民币227.16亿元,比期初增加约44.17%,主要原因是超短期融资券增加的影响。

18. 截至第三季度末,本公司的专项储备为人民币1.20亿元,比期初增加约36.30%,主要原因是煤矿计提维简费影响。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一、本公司持股84.31%的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建设的华电龙口四期第一台660兆瓦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已经获得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该项目预计静态投资约人民币32.26亿元,建成运营后有利于满足龙口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供热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集中供暖普及率。

第二、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湖北华电武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4兆瓦风力发电机组、湖北华电随县殷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30兆瓦太阳能发电机组以及湖北华电枣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30兆瓦太阳能发电机组已投入商业运行。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建国先生

日期 2016-10-25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6-025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副董事长陈建华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长李庆奎先生、副董事长王映黎女士和董事褚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李晓鹏先生、监事彭兴宇先生和查剑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周连青先生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巍、徐启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1.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6-026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4号华滨国际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公司董事长赵建国先生和副董事长陈建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公司11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晓鹏先生,监事彭兴宇先生、袁亚男女士、魏爱云女士和查剑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包括:

一、 选举赵建国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并批准《关于补选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即批准赵建国先生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并批准了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季报摘要,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酌情修改并及时发布。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公司代码:600027 公司简称:华电国际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