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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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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亚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麟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革亮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70,138,562.46 元,下降36.42%,主要系本期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04,402,901.69元,增长193.20倍,主要系本期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持有期间计提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3)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2,535,639.97元,主要系公司本期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金花镇七里路605号的部分闲置厂房出租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9,145,308.10元,上升374.13%,主要系本期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购置进口设备处于安装调试中所致。

(5)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7,670,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系年初应付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5,617,971.31元,下降39.17%,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公司2015年度留存绩效工资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9,123,039.91元,下降63.61%,主要系本报告期缴纳期初留存企业所得税所致。

(8)预计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197,909.02元,上升88.71%,主要系本期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增加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824,940.09 元,上升52.13%,主要系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时汇率变动所致。

2、利润表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2016年1-9月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3,310,119.86元,下降59.51%,主要系本期实缴增值税减少,相应的计提税金及附加减少所致。

(2)2016年1-9月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1,487,274.08 元,上升53.53%,主要系本期定期存款孳生利息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016年1-9月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327,973.66 元,上升35.58%,主要系本期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4)2016年1-9月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8,872,130.00元,主要系公司在上年同期出售所持股票、将原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所致,而本期无上述事项。

(5)2016年1-9月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1,358,025.98 元,上升239.84%,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a上年同期出售所持股票亏损,本期无上述事项所致;b本期持有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计提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

(6)2016年1-9月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41,321,688.78 元,下降35.51%,主要系本期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及定期存款孳生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7)2016年1-9月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200,175.65 元,下降40.42%,主要系本期公司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8)2016年1-9月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423,730.49 元,增长21.15倍,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所致。

(9)2016年1-9月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4,945,594.92 元,下降36.92%,主要系本期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及定期存款孳生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10)2016年1-9月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310,375.02 元,下降34.24%,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下降,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11)2016年1-9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8,635,219.90元,下降37.40%,主要系本期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及定期存款孳生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3、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分析

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1)2016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5,296,018.38元,下降44.31%,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a本期支付供应商质保金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b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导致支付的职工薪酬及福利费比上年同期增加。c收到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保证金存款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

(2)2016年1-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67,991,718.76元,下降197.39%,主要系本期使用自有资金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上年同期无上述事项。

(3)2016年1-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9,424,038.42 元,上升62.36%,主要系本期派发现金股利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2016年1-9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83,689,559.43 元,下降70.91%,主要系本期使用自有资金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上年同期无上述事项。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1月,根据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需要,经公司201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加相关经营范围及变更注册地址;2016年1月,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完成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细情况请参见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2016年1月,依据目前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设备采购进度,公司调整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经公司201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的资金投入计划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有利于充分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2016年1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分别经公司2016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募集资金10,000万元)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授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详见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报告期内,根据上述决议,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需求、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分批次购买了相关商业银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60,400万元人民币,其中:已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20,400万元,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40,000万元,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详见2016年9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4、2016年9月,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民勤县明大矿业选炼厂违反了其与民勤县明大矿业选炼厂、上海夏洲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方于2014年7月共同签订的编号为SHC-L/BG-MD001-A1426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为由提起诉讼。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民勤县明大矿业选炼厂、上海夏洲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并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回购义务。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无法准确预计诉讼结果(相关情况详见2016年9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何亚民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股东终止资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君股份”)分别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及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的通知,何佳女士终止了其2015年9月通过证券公司设立的“广发增稳1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魏勇先生终止了其2015年9月通过证券公司设立的“广发增稳1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资管计划概述

2015年7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及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分别承诺拟以个人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按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市值不低于2.86亿元的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和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股东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及《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

2015年9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及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依据所作出的增持承诺,通过证券公司设立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完成了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2、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及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分别于2015年9月8日、2015年9月9日、2015年9月10日、2015年9月11日完成了增持公司股份,于2015年9月11日履行完毕了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上述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的规定(关于上述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9月11日、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及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承诺本次通过资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自完成增持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上述股东自承诺之日起,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不减持承诺。

二、本资管计划股份变动情况

经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于2015年9月28日实施完毕(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15年6月24日、2015年8月26日、2015年9月11日、2015年9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公司实施了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及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持有本资管计划账户的股份数同比例转增,股份数增加、持股比例不变。上述股东完成增持后(2015年9月11日)持股情况至实施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2015年9月28日)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三、终止本资管计划的原因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及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承诺本次通过资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自完成增持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鉴于上述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已于2016年9月12日已履行完毕,何佳女士及魏勇先生为了更好的统一管理证券账户及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决定终止本资管计划管理合同。

四、本资管计划的其他相关说明

1、本资管计划终止后相关说明

2016年10月25日,已完成了终止本资管计划及股份划转的申报、审批工作,何佳女士本资管计划定向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份22,589,348股及魏勇先生本资管计划定向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份3,005,075股已划转至其个人普通证券账户内,本资管计划定向专用证券账户已注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及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终止本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资管计划终止后,何佳女士和魏勇先生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及高管锁定股股份数均不会发生变化。

2、本资管计划终止后持股情况说明

本资管计划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及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管理持有公司的股份,若后续触及股份变动,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及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注:关于截止本公告日,何佳女士、魏勇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高管锁定股份数量较本公告中“二、本资管计划股份变动情况”中所列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高管锁定股份数量的变化原因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六节、一、1、(1)、3)”。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何佳证券划转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魏勇证券划转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6-52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