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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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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柳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军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童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分析

(1)变化幅度较大的资产类项目: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了3,200.00万元,增长了34.41%,主要系本公司子公司宜昌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和天平溪港旅游客运公司进行的银行理财产品现金管理,至本报告期尚未到期的现金余额。

②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了1,107.84万元,增长69.76%,主要为公司客运和旅游业务新增的应收票款以及汽车销售业务新增的应收整车销售款。

③预付账款: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了11,154.15万元,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本期子公司三峡游轮中心预付的项目征地拆迁款以及子公司天元物流公司钢材托盘业务预付的钢材采购货款的增加,以及本期子公司松滋客运公司预付的土地出让款。

④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1,207.95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松滋客运有限公司合并前与其客商发生的往来款。

⑤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3,021.42万元,增长51.34%,主要是本期公司在建项目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三峡游轮中心项目、三峡枢纽旅客翻坝转运中心项目以及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检测线综合楼和停车厂改造项目等发生的工程费用。

⑥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较期初增加7,217.19万元,增长35.88%,主要是本期收购天元物流少数股东股权天元物流公司无形资产评估净值增加约5500万元,加之本期新设立子公司松滋客运有限公司新增无形资产1362万元。

⑦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了1,405.46万元,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本期公司道路客运产业发生的公司化改造费用。

(2)变化幅度较大的负债类项目:

①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比年初增加1,599.36万元,增长29.47%,主要为客运站的应付票款和旅行社的应付团款,以及本期公司收购子公司天元物流少数股东股权应付给少数股东宜昌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款。

②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比期初增加3,242.53万元,增长73.20%,主要系子公司天元物流公司开展钢材托盘业务后预收的钢材经销商委托采购的货款以及公司旅游业务新增的预收团款。

③应付利息:应付利息比期初减少648万元,余额为0, 主要是因为本期2015年度发行的1.2亿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支付了该短期融资券利息。

④应付股利:应付股利较期初增加了714.07万元,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是已宣告但尚待发放的应付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利。

⑤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增加了14,478.61万元,增长80.79%,主要系本期本公司新增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及新设松滋客运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新增的其他应付款。

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了400万元,下降40%,主要系本期归还了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

⑦长期借款: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5400万元,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本期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新增招商银行宜昌分行长期借款5400万元。

⑧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比期初减少了635.31万元,下降了52.09%,主要为本期根据营运合同返还的道路客运营运车辆保证金。

2、合并利润表分析:

(1)投资收益:期初至本报告期末,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180.66万元,同比下降30.54%,主要系本期天元物流公司和三峡游轮中心公司项目投资较上年同期大,可用于理财的闲置资金减少。

(2)营业外收入:期初至本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732.95万元,同比增长170.76%,主要为本期公司收到大公桥码头拆迁补偿款600万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完成过户的事项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宜昌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35.31%股权;2016年7月29日公司与物资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2016年8月2日,天元物流向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8月4日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元物流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接受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借款形式提供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2015年8月28日额度为1亿元的财务资助展期1年,同时新增1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期限一年,资金占用费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0.3个百分点执行,按季结息,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相关法律文件。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3、关于对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

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对湖北天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资助形成的1.3亿元债权及自有资金0.7亿元,对天元物流进行增资;2016年9月,天元物流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天元物流注册资本变更为4亿元,天元物流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

(1)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2)2016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和“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

(3)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19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4)公司于2016年9月2日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批复》的文件,原则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5)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6-064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12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6-063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