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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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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冠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冠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万清 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15年公司完成资产重组事项,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前期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上年期末减少46.95%,主要系公司承兑汇票背书和到期托收所致;

2、应收账款较上年期末增加154.97%,主要系公司纺织印染助剂业务赊销政策使收款呈现年初年末较低、中间较高的特点所致;

3、预付款项较上年期末增加647.29%,主要系公司预付款项目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期末增加572.13%:主要系公司支付收购荷兰TPC Holding B.V.的股权转让款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期末减少87.55%,主要系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6、在建工程较上年期末增加182.42%,主要系公司物流公路港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7、无形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54.04%,主要系物流公路港公司在项目所在地购入土地使用权增加及上年预付的土地购置款本期转入无形资产所致;

8、应付票据较上年期末增加72.88%,主要系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开具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9、长期借款较上年期末增加449.73%,主要系公司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0、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9.70%,主要系公司物流业务促销费用增加所致;

1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82.24%,主要系公司闲置资金存放银行利息收入增加以及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12、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15.43%,主要系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款增加及拆迁补偿款确认收益所致;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9.00%,主要系公司备货增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0.03%,主要系公司2015年度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本期到期收回所致;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4.95%,主要系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上年度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为了进一步加快公司纺织印染助剂在国外的市场布局,通过收购境外的优质纺织印染助剂企业,进一步提升公司国内外的纺织印染助剂市场占有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荷兰设立子公司传化荷兰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以99,756,000欧元收购Wega Invest B.V.公司、StichtingAdministratiekantoorTanatex Chemicals公司、StichtingAdministratie- kantoorTanatex Chemicals II公司、自然人Joseph H.M. Rijper、自然人Koen S. Rijper、自然人Lune M. Rijper持有的TPC Holding B.V公司100%股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该事项的股权交割事宜。

报告期内,传化物流围绕“物流+互联网+金融”的物流生态圈建设,通过线上与线下业务有效联动,不断优化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互联网物流、金融及生态增值三大业务。

截止报告期末,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已运营12个,在建16个,已布局93个城市,预计到2016年底可运营25-30个公路港,初步形成覆盖全国的“城市物流中心”网络。同时,围绕物流生态圈开展金融与创新增值业务稳步推进。

目前,作为干支线物流O2O服务平台-陆鲸,通过BD团队港内外的业务拓展,依托公路港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市场覆盖率。陆鲸通过产品的不断迭代,聚焦用户刚需,深挖车后市场,围绕用户建立线上品牌馆、提供ETC等增值服务,有效促进用户活跃度,增强陆鲸用户粘性。同时,陆鲸以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为支点,通过招募、培育和扶持小3PL、专线、货代等群体首次组建陆鲸FBA(即货运鲸纪人联盟),并将其作为陆鲸智能运力系统内的上游产品——TDE运力决策引擎的重要支撑,实现向企业级客户打造定制化的服务产品。

报告期内,作为城配物流O2O服务平台-易货嘀,通过不断优化城配业务,增加专线整车、零担拼车、城市班车、仓配一体等业务场景,做到用户车源、货源的可视化。目前,易货嘀经过前期探索自主研发派单算法,完成城配业务从抢单到智能派单的升级,并自主研发“啄木鸟”系统,提升异常订单判定的准确性及时效性,进一步完善风控系统。截止报告期末,易货嘀业务已覆盖到15个城市,完成14家优质企业级车队的招募与签约,有效满足企业级客户对运力和服务的需求。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徐冠巨

2016 年 10 月 26 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2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0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3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上午9:30在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捷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5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传化(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香港”)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传化香港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美元,期限一年。需由本公司对该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万美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传化香港的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传化(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11月3日

注册资本:61,745,655.88元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59号中南大厦一楼

法定代表人:吴建华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经营精细化学品、表面活性剂、油剂、染料产品及技术进口业务等;

与公司关系:传化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方: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传化(香港)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担保金额:1000万美元

5、担保期限:一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50,64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6%,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传化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其经营情况良好,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上述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传化(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保障其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本次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6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宜宾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是国内领先的公路物流行业平台运营商,为了完善全国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网络体系,公司拟同意传化物流以自有资金4,000万元投资设立宜宾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传化公路港”)。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55,001.67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北村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软件开发与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投资管理(除证券、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外),企业管理咨询;公路港物流基地及其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开发**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宾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街30号

法定代表人:孙方明

股东及出资比例: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货运、货运代理、货运信息、货物配载、零担托运、停车场的修建与服务、仓储修建与服务、装卸服务、汽车维修、餐饮、住宿;汽车配件、百货销售;物流咨询。(最终以工商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传化物流是国内领先的公路物流行业平台整合运营商,围绕“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互联网物流、金融及生态增值”三大业务,致力构建“中国智能公路物流网络运营系统”,打造中国生产性服务业的基础设施平台。

公司将通过自投自建+战略并购+合资合作的形式建设一张覆盖全国的“城市物流中心”网络,将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打造成为城市物流基础设施服务枢纽,为所在城市的行业客户、区域经济集群提供综合物流解决方案。本次投资项目位于宜宾市物流产业聚集最多的翠屏区,宜宾市作为四川省地级市,位于云、贵、川交界处,是成都经济区、川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的融合点。该项目的落地将有效整合宜宾市翠屏区物流资源及周边市场,推动当地物流的运作效率,对四川省内其他县市有较强的辐射作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传化物流战略规划。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7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署合资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合作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路港”)与青岛平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平宇”)签署了《合资经营协议》,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青岛传化平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青岛公路港拟出资70万元,占项目公司70%股份;平宇物流拟出资30万元,占项目公司30%股份。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合资合作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合资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主体介绍

1、公司名称: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4月15日

注册资本:11,53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滦河路1号

法定代表人:徐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物流信息服务、物流软件开发,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租赁服务、旅馆经营、餐饮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国家违禁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等储存),装卸服务,货运代理,物流咨询、货运信息咨询、货物配载、零担托运、停车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汽车、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日用百货销售;代理记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全资子公司

2、公司名称:青岛平宇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滦河路1号

法定代表人:迟文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大型货物运输(一类)(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以上不含货物仓储)(道路运输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公路铁路货运经纪服务;装卸服务;集装箱清洗服务;集装箱租赁经纪服务;国际海运空运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与技术除外);代理报关、报检;批发零售:钢材、木材、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肥、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焦炭、铁矿石;建筑劳务分包工程;仓储服务(不含国家违禁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等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上述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青岛平宇物流有限公司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暂定:青岛传化平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青岛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滦河路1号传化公路港内。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物流仓储、配送、装卸搬运、信息配载、集装箱运输、零担、整车运输;无需特殊审批的其他经营类项目。以上均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1.2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整,其中,甲方以现金 7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0%;乙方以现金3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双方按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与风险。

第二条 项目公司组织结构

2.1项目公司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2.2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副董事长一名,由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2.3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甲方委派。

2.4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具体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办法由总经理制定后报董事会批准实施。甲方确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员,乙方可确定一名副总经理,其余工作人员由双方协同指派或向社会公开招聘;总经理、副总经理需经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双方所派遣总经理、副总经理薪酬福利在原公司发放。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和负担亏损。甲乙双方同意自公司产生利润之后,前3年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0%,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再投资;3年后,利润分配按公司法执行。

第四条 关于青岛传化平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的约定

4.1 项目公司成立之后,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配合项目公司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筹备工作。

4.2 甲方利用全国公路港网络资源及全国物流专线优势资源,全力为项目公司拓展物流配送业务及其它符合经营范围许可内的业务,乙方具有较好的传统物流运作经验和城市物流配送经验,全力为项目公司做好配送业务,并积极拓展业务资源。

4.3 项目公司成立后,合资项目所购买的车辆、物流设备、软硬件系统等固定资产应登记在项目公司名下。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4 项目公司成立后,要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制度制定及实施等相应办法均纳入甲方管理体系,乙方对此理解并无异议。甲方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财务管理体系,人事管理体系,行政管理体系,资金管理体系,战略管理及产品管理体系,以及其他相关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关于双方公司的约定

乙方承诺并确保:青岛区域所有配送业务(不低于20万)自项目公司成立全部转入项目公司,乙方不再从事青岛区域内的配送业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6.2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每迟延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仟元整。

6.3除违约金外,守约方还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其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本次合资合作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传化物流是国内领先的公路物流行业平台整合运营商,围绕“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互联网物流、金融及生态增值”三大业务,致力构建“中国智能公路物流网络运营系统”,打造中国生产性服务业的基础设施平台。

公司将通过自投自建+战略并购+合资合作的形式建设一张覆盖全国的“城市物流中心”网络,将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打造成为城市物流基础设施服务枢纽,为所在城市的行业客户、区域经济集群提供综合物流解决方案。公司此次通过合资合作的形式,利用合作方现有业务资源和运力,能够快速切入到当地区域配送,从而进一步丰富青岛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业务。本次对外合资合作事项符合传化物流战略规划。

五、备查文件

《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与青岛平宇物流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4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