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告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6-04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受托方:大连银行第四中心支行
● 理财金额:人民币10亿元
● 理财投资类型:明珠理财月月赢系列公司理财2016年单一定制第140期、141期产品
● 理财期限:61天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的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7)。现将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基本情况
10月21日,公司与大连银行第四中心支行签订了《大连银行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明珠理财月月赢系列2016年单一定制第140期产品》、《大连银行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明珠理财月月赢系列2016年单一定制第141期产品》,以自有资金10亿元认购该行发行的上述产品各5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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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通过办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其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到期收回。
四、投资理财产品的总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计滚动使用理财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