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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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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6-064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上午10点在广州市体育东路108号创展中心西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淦钧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请见巨潮资网(htpp://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继续为司米厨柜有限公司向其所选定银行(一家或多家)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1,22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详情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7)。

三、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696号),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5,396.35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5,396.3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有关本议案详情请参阅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6-067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既往向控股子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司米厨柜有限公司(“司米橱柜”)是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SALM S.A.S(现更名为“SCHMIDT GROUPE”,以下简称为“法国SCHMIDT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公司。该中外合资公司已于2014年6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额为2,380万欧元,其中公司出资51%, 法国SCHMIDT公司出资49%。2015年10月,司米厨柜有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共人民币22,000万元,申请由公司以及法国SCHMIDT公司分别按照其持有司米橱柜的股权比例为司米橱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其中公司为司米橱柜提供银行综合授信连带保证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1,220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司米橱柜向其所选定银行(一家或多家)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11,22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起算日为以公司随后签订的担保协议生效之日)。司米橱柜以及公司随后在2015年11月10日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和最高额担保合同。

鉴于上述授权以及担保协议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按照目前司米橱柜的现金流需求,以及橱柜业务在公司全屋定制战略的重要地位,司米橱柜向公司、法国SCHMIDT公司申请续展担保期限的请求,即公司、法国SCHMIDT公司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再为司米橱柜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其中公司为司米橱柜提供银行综合授信连带保证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1,220万元。

本次担保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司米厨柜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4年6月16日

(三)注册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郭村村

(四)法定代表人:Anne LEITZGEN

(五)注册资本:2,380万欧元

(六)主营业务:木质家具制造;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具零售;家具批发;家具设计服务;家具安装;家具和相关物品修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卫生盥洗设备及用具批发;卫生洁具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八)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司米橱柜51%股权,法国SCHMIDT公司持有司米橱柜49%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采取连带责任担保方式。

2、担保期限:1年,起算日以公司后续签订的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3、担保金额:11,220万元。

4、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此担保事项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1、“司米”橱柜项目是公司大家居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司米橱柜有提供综合授信额度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解决司米橱柜经营所需资金的要求,推进橱柜项目的生产运营。此次公司为司米橱柜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

2、司米橱柜在上述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相关银行(一家或一家以上)签订相关合同。公司将根据司米橱柜的实际需要与选定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但签订的担保合同总额不超过上述批准的担保额度。

3、持有司米橱柜49%的股东法国SCHMIDT公司亦同意为司米橱柜提供银行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10,780万元人民币。司米橱柜的股东均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9000万元(全部是公司此前为司米橱柜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91%,没有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谭跃先生、谢康先生和郑敏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解决生产经营以及现金流的资金需求。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保证上述子公司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同时,该子公司的另一股东SCHMIDT GROUPE亦按照其持有司米厨柜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向上述子公司提供等同于其持股比例的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两位股东向司米厨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平、对等,没有损害到公司的利益,亦没有对公司及上述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的权限范围内,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故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6-068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8号)核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或“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20,735,155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53.0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99,999,972.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76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81,231,972.75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569 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索菲亚2016年1月19日公告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6年8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396.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索菲亚计划使用募集资金5,396.35万元置换上述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索菲亚于2016年1月19日公告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其中披露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声明“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司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的金额未超出预案中安排的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拟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三、其他核查意见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就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我们进行了讨论;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通知我们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我们的认可。

我们审阅了相关文件后,对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的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5,396.3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等额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索菲亚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索菲亚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意见,民生证券同意索菲亚将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396.35万元用于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696号),认为索菲亚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696号)。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6-069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16年10月25日上午11点在广州市体育东路108号创展中心19楼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王玉娟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司米厨柜有限公司继续向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解决生产经营以及现金流资金需求。公司继续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保证上述子公司实现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另查明该子公司的另一股东SALM S.A.S(现更名为“SCHMIDT GROUPE”)亦按照其持有司米厨柜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向上述子公司提供等同于其持股比例的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本次两位股东向司米厨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平、对等,没有损害到公司的利益。本次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故我们同意本次议案。

三、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故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