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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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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3版)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若2017年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公司对2016年度和2017年度净利润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公司总股本亦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短期内公司盈利状况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回报前景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建设项目、微结构光学包装材料建设项目。该等项目均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率或内部收益率,收益水平较好。根据测算,在不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回报的情况下,虽然本次非公开发行在短期内可能对公司的即期回报造成一定摊薄,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将在中长期增厚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从而提升全体股东回报。

(二)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公司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股权投资等方式,不断完善产业链,实现整体规模和经营业绩的较好增长。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并为更快更好地实现战略目标,公司将在经营过程中持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对于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

目前的资本结构制约了公司进一步间接融资的能力,同时也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以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偿债风险,挖掘新的盈利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真空镀铝纸、复膜纸、印刷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本次募投项目“微结构光学产品项目”、“新型立体自由成形环保包装项目”均为公司现有环保包装材料等业务的延伸,与公司现有业务具备紧密关联度。募投项目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与现有制作关联度非常高,可以借鉴现有的生产理念及生产技术,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运行;此外,募投项目还可以共享市场、客户等渠道资源,精耕细作,同时利用产品在业内树立的良好市场口碑,开发新的客户,为新增产能构建完善的销售网络。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创新,鼓励科研人员进行技术创新,注重创新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长期的技术探索,目前已拥有较为完善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等专业人才体系。公司不断优化现代化管理方式,核心管理团队在环保包装行业拥有丰富的市场、生产、管理和技术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有较强把握能力。公司重视员工优选和管理工作,在引进管理与专业型人才的同时,针对不同岗位及工作经验为现有员工提供事业发展规化,为员工创造持续发展机会和空间,员工队伍稳定。公司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储备了一批优秀的行业人才,在研发、生产、运营等方面建立了高效的业务团队;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公司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行业内领先的真空镀铝纸及烟标印刷企业,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在环保包装等领域积累了大量专利等知识产权。公司以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支点,根据发展战略,围绕产业转型、技术升级,不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在上海市青浦区投资建设了研发中心项目,被认定为上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获得中国包装联合会批准建立了“中国镀铝环保包装材料研发中心”,确保公司技术与生产工艺在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

3、公司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与培育,在环保包装业务领域,公司拥有着诸多长期稳定合作的客户。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化妆品、医药、卷烟、酒、礼品、食品等的包装和印刷,并与国内高档卷烟生产企业以及500强企业建立的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长期的客户资源积累、优质且丰富的存量客户,将为募投项目的成功在市场方面提供有力保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措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公司对金融机构借款需求,有利于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2、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3、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职责,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5、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定期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6、保荐机构与公司将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约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定期检查。

六、公司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和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对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专注主业,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环保包装及相关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并通过内部培养及外部引进优秀人才,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加强资深技术人员队伍,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及创新能力,优化企业的人员结构,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需求;此外,公司还将积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有效降低相关成本费用,促进企业提高经营效率,创造更大收益。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将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根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相应提高。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推进募投项目的完成进度,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做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其未来利润的保证。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张少怀女士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79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张少怀女士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80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6年10月25日(星期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30召开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15:00至2016年11月10日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真陈路200号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

(五)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 参加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投票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4、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5、 限售期

6、 募集资金投向

7、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8、 上市地点

9、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限

(三)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 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五) 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 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七) 审议《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八) 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九)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 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调整经营范围的议案》

(十一) 审议《关于修改〈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七、议案八、议案九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 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等。

四、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

(二) 登记地点

地址:上海市真陈路200号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登记时间

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9:00-17:00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及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565。

2、 投票简称为“绿新投票”。

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对应价格为100.00元。

具体如下表:

③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⑤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互联网系统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两种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0728/83991192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上海市真陈路200号

联系电话:021-66278702 传 真:021-66278702

联 系 人:陈洁敏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2016年11月10日召开的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投票指示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81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0月26日开市起复牌。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绿新;股票代码:002565)于2016年10月20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并于2016年10月20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

2016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绿新;股票代码:002565)于2016年10月26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82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调整经营范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调整经营范围的情况说明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调整经营范围的议案》,公司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Shanghai LuXin Packing Materials Science@&echnology Co.,Ltd.”变更为“Shanghai Shunho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Ltd.”;公司经营范围由原来的“高档纸及纸板(新闻纸除外)、高阻隔膜、多功能膜、镭射膜、镭射纸、铝箔纸、铝箔卡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上述同类产品、纸张及纸制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包装设计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拟变更为“高档纸及纸板(新闻纸除外)、新型电容薄膜、高阻隔膜、多功能膜、镭射膜、镭射纸、铝箔纸、铝箔卡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上述同类产品、纸张及纸制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包装设计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网络技术开发;网上零售;天然生物肥料、有机饲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土壤改良;投资咨询” 。

上述公司名称变更及调整经营范围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审核批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调整经营范围的原因说明

为了使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更能准确反映公司的战略规划、发展方向及业务特征,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价值,公司拟对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进行变更,以有利于更好地配合公司战略目标的推进。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未涉及股东的股权变动,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任何影响。公司将根据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及时披露进展公告,提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6-083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质押股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王丹先生的通知,王丹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份进行了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6年10月24日,王丹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58,06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宏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办理的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0月2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10月23日(可提前购回)。

截止本公告日,王丹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08,483,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8%,此次质押股份数量为58,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87,468,000股的8.45%,累计质押股数58,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5%。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