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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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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39 公司简称:四川长虹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丽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为应对电池行业日趋激烈的竞争态势,寻求企业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提升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新能源”)产业规模与综合竞争能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长虹新能源以6046.40万元收购劲狮王电池工业有限公司(香港)持有的浙江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飞狮”)80%股权。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2016年10月19日,绵阳市国资委批复同意长虹新能源以6046.40万元收购浙江飞狮80%股权。2016年10月24日浙江飞狮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2、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利用效率,节约管理成本,盘活存量资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公开转让上海长虹大厦(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6】第0261号),本次公开转让的标的资产市场价值为8539.49万元,较账面净值951.84万元增值7587.65万元,增值率797.16%。若以评估价值测算,扣除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后,预计本次转让可实现收益超过5500万元。本次公开转让上海长虹大厦事项尚需获得绵阳市国资委批复同意。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3、为支持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业务发展,扩大财务公司授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融资规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对财务公司以现金增资5亿元,增资价格以财务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112,619.50万元为基础确定,即1.1262元/注册资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拟同比例对财务公司实施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10亿元增加至1,887,941,751.02元,本公司与长虹集团仍各持有财务公司50%的股权。本次增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审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四川长虹在美菱电器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所作的承诺

(1)关于减少和避免与美菱电器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0年6月24日,四川长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美菱电器业务的持续发展,减少和避免四川长虹及四川长虹的下属公司、关联方经营的业务与美菱电器从事的业务出现同业竞争,四川长虹并代表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承诺和保证:

① 除应美菱电器要求为美菱电器利益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再主动从事与美菱电器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② 本公司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美菱电器正常经营的行为。

③ 若美菱电器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已在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是美菱电器的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本公司同意美菱电器对相关业务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关于减少和规范与美菱电器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0年6月24日,四川长虹为规范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公司、关联方与美菱电器的关联交易,四川长虹并代表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承诺:

① 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美菱电器发生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市场化原则,依法与美菱电器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② 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③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美菱电器及美菱电器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3)四川长虹关于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长期无偿使用“长虹”商标、专利的承诺

2010年5月31日,四川长虹与美菱电器之控股子公司长虹空调、中山长虹分别签署了《商标使用授权书》、与中山长虹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在四川长虹为美菱电器控股股东的前提下以及美菱电器为长虹空调、中山长虹的控股股东的前提下,四川长虹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以普通许可的方式长期无偿使用“长虹”商标,并且授权许可中山长虹在空调专利有效期内无偿使用四川长虹拥有的四项空调方面的专利。作为美菱电器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将长期战略性持有美菱电器股权,保持对美菱电器的实际控制权,并将持续努力,把美菱电器打造为长虹系白电产业的研发、生产基地。为进一步支持美菱电器及其空调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2010年11月6日,四川长虹作出承诺:

本公司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以普通许可的方式长期无偿使用“长虹”商标,并且授权许可中山长虹在空调专利有效期内无偿使用本公司拥有的四项空调方面的专利,前述《商标使用授权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关于商标和专利授权长虹空调、中山长虹无偿使用的前提,即“本公司为美菱电器控股股东的前提下以及美菱电器为长虹空调、中山长虹的控股股东的前提”自动终止。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四川长虹在收购美菱电器时所作的承诺

四川长虹在《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承诺并保证:本次收购美菱电器股权完成后,为避免同业竞争,收购人承诺和保证:

(1)收购人不从事与美菱电器目前或将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冰箱等业务或活动。

(2)收购人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美菱电器正常经营的行为。

(3)如果收购人一旦拥有从事竞争业务的机会,收购人将事先书面征询美菱电器是否将从事竞争业务。如果美菱电器在收到书面征询函之日后二十日内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是否将从事该等竞争业务,将被视为不从事该等竞争业务。只有当美菱电器确认或被视为不从事竞争业务后,收购人才会从事不具有同业竞争的业务。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3、四川长虹将长虹空调和中山长虹股权转让给美菱电器时所作的承诺

美菱电器于2009年12月9日通过参与四川省国投产权交易中心主持的公开竞价,成功竞买四川长虹持有的长虹空调100%股权(含四川长虹直接持有的99%股权和四川长虹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1%股权)和中山长虹90%股权,并与四川长虹、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产权交易合同》。

2009年12月10日,四川长虹作为美菱电器的第一大股东,为支持美菱电器的发展,保持美菱电器的独立性,规避与美菱电器之间的同业竞争,四川长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承诺将尽力规避与美菱电器形成新的关联交易,对于确实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四川长虹承诺将以市场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不损害美菱电器的利益。

(2)四川长虹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长虹将不从事与美菱电器目前或将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空调、冰箱等经营业务或活动。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承诺。

4、四川长虹在收购华意压缩时所作的承诺

2007年12月,四川长虹通过竞买的方式成为华意压缩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于2007年12月26日编制并签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07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四川长虹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完成后,四川长虹将保证华意压缩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华意压缩仍将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不发生变化并继续保持独立。

(2)为规避华意压缩与四川长虹及关联方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保持华意压缩的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四川长虹承诺和保证:

① 四川长虹及其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华意压缩目前或将来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冰箱压缩机等业务或活动。

② 四川长虹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华意压缩正常经营的行为。

③ 除华意压缩和美菱电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外,四川长虹及其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华意压缩产生同业竞争的风险;四川长虹及其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将促使其控制、管理和可施以重大影响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华意压缩产生同业竞争;四川长虹及其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在资本运营过程中,如果取得、控制与华意压缩相同或相似业务的资产时,将及时向华意压缩通报有关情况,并承诺在取得资产后的6个月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3)为减少四川长虹及关联方与华意压缩之间的关联交易,四川长虹承诺:

四川长虹及关联方与华意压缩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和华意压缩的《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保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关联交易不损害华意压缩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损害美菱电器的利益。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5、四川长虹关于认购华意压缩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与华意压缩签订的认购合同,四川长虹承诺所认购的华意压缩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36个月。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该承诺期限为自2013年2月27日至2016年2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上述承诺四川长虹已严格履行完毕。

6、四川长虹关于申请解除华意压缩股份限售时的承诺

四川长虹在2013年4月18日办理所持9710万股华意压缩限售股解除限售时承诺:如果四川长虹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华意压缩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四川长虹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比照相关规定执行。

该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该承诺。

7、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在四川长虹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所作的承诺

2009年7月28日,公司刊登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1)根据本公司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为解决四川长虹与长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已出具《关于减少和避免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长虹集团并代表长虹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关联方承诺和保证:

① 除应四川长虹要求为四川长虹利益协助采取行动外,将不再主动从事与四川长虹业务相竞争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

② 本公司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影响四川长虹正常经营的行为;

③ 若四川长虹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公司已在经营的,只要本公司仍然是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或实质控制人,本公司同意四川长虹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根据本公司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控股股东长虹集团本着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维护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原则,已就关联交易事宜出具《关于规范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长虹集团的承诺内容如下:

① 将采取措施尽量避免与四川长虹发生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按照“等价有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法与四川长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公允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② 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③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四川长虹及四川长虹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8、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六个月不减持四川长虹股票的承诺

本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收到第一大股东长虹集团发送的《关于承诺未来六个月不减持四川长虹股票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近期证券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不仅投资者利益受损,也影响上市公司改革及发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投资者既是利益共同体,更是责任共同体。基于对四川长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稳定市场预期,维护股东利益,长虹集团承诺:

(1)未来六个月内(2015年7月9日—2016年1月9日)长虹集团不减持持有的四川长虹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采取多种措施择机增持四川长虹股票;

(3)一如既往继续支持四川长虹经营发展,提升四川长虹业绩,以稳定真实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不减持的承诺期限为自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9日。上述承诺长虹集团已严格履行完毕。

本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收到第一大股东长虹集团发送的《关于半年内不减持四川长虹股票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四川长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四川长虹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四川长虹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本公司作为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承诺自2016年1月18日起半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四川长虹股票,若由于四川长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其持有的四川长虹股票增加的,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所得全部归四川长虹所有。”

不减持的承诺期限为自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7月18日。上述承诺长虹集团已严格履行完毕。

9、四川长虹六个月不减持华意压缩股票的承诺

鉴于今年证券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华意压缩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稳定市场预期,维护股东利益,四川长虹承诺:

(1)未来六个月内(2015年7月9日—2016年1月9日)四川长虹不减持持有的华意压缩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采取多种措施择机增持华意压缩股票;

(3)一如既往继续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升华意压缩业绩,以稳定真实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不减持的承诺期限为自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9日。上述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

本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向华意压缩发送了《关于半年内不减持华意压缩股票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华意压缩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华意压缩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华意压缩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本公司作为华意压缩的控股股东,承诺自2016年1月18日起半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华意压缩股票,若由于华意压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其持有的华意压缩股票增加的,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所得全部归华意压缩所有。”

不减持的承诺期限为自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7月18日。上述承诺四川长虹已严格履行完毕。

10、四川长虹关于参与认购华意压缩配股可配售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向华意压缩发送了《关于参与认购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可配售股份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四川长虹承诺将以现金全额认购华意压缩2016年配股方案确定的四川长虹可配售股份;

(2)四川长虹认购本次配售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四川长虹所持华意压缩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买入。

华意压缩配股方案尚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上述承诺尚未开始履行。

本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向华意压缩发送了《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华意压缩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华意压缩利益。

该承诺长期有效,报告期内,四川长虹严格履行该项承诺。

11、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六个月不减持美菱电器股票的承诺

鉴于今年证券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基于对美菱电器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稳定市场预期,维护股东利益,四川长虹承诺:

(1)未来六个月内(2015年7月9日—2016年1月9日)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不减持持有的“美菱电器”及“皖美菱B”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时采取多种措施择机增持美菱电器股票;

(3)一如既往继续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升美菱电器业绩,以稳定真实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不减持的承诺期限为自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9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本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向美菱电器发送了《关于半年内不减持美菱电器股票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美菱电器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美菱电器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促进美菱电器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本公司作为美菱电器的控股股东,承诺自2016年1月18日起半年内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不减持持有的“美菱电器”及“皖美菱B”股票,若由于美菱电器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使其持有的“美菱电器”及“皖美菱B”股票增加的,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所得全部归美菱电器所有。”

不减持的承诺期限为自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7月18日。上述承诺四川长虹已严格履行完毕。

12、四川长虹关于美菱电器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

为顺利推进美菱电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护资者利益,本公司2016年3月6日向美菱电器发送《承诺函》,承诺认购美菱电器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的24.88%,认购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转让。

美菱电器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10月14日上市交易,上述承诺期限为2016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4日。四川长虹自2016年10月14日起履行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勇

日期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6-06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四川长虹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一致认为该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实施骨干员工增资扩股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稳定员工队伍,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信公司”)通过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按战略投资者摘牌价格实施骨干员工增资。战略投资者以现金认购虹信公司增发股份465万股,本次增资价格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6〕第0233号)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以2016年5月31日为基准日,虹信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10,300.84万元,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金额为1.717元),根据国有产权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虹信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本次公开挂牌底价拟定为1.72元/股;虹信公司骨干员工拟增资1,616万股, 增资价格与战略投资方摘牌价格相同。

本次增资完成后,虹信公司总股本将增至8,081万股,其中本公司持有4,800万股,持股比例为59.40%;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200万股,持股比例为14.85%;战略投资者持有465万股,持股比例为5.75%;虹信公司骨干员工持有1,616万股,占总股本的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的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物流”)通过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并按照新三板定增程序(备案制)实施增资。战略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民生物流增发股份430万股,本次增资价格以四川天健华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6〕179号)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截止2016年6月30日,民生物流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60,119.66万元,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金额为5.076元),根据国有产权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民生物流自身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估值定价水平,本次公开挂牌底价确定为5.5元/股。

本次增资完成后,民生物流总股本将增至12,274.6389万股,其中本公司持有6,800万股,持股比例为55.399%;民生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4.441%;战略投资者持有430万股,持股比例为3.503%;民生物流员工共107人持有2044.6389万股,持股比例为16.65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6-06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万春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四川长虹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1、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实施骨干员工增资扩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实施骨干员工增资扩股,有利于实现与战略投资方的优势互补,提升虹信公司综合竞争力,强化核心团队与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促进虹信公司快速长效发展。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有利于实现与战略投资方的优势互补,提升民生物流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强资本实力。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