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开金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胜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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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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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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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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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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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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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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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7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6年10月20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2016年三季度报告详细内容于2016年10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三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于2016年10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自筹2000万元,拟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金鸿纬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7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0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16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6 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 1、2016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6年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6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7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自筹2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金鸿纬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相关事宜。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自身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签订了《绿色生态城镇建设》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告编号:2016-072)。按照相关协议,为促进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金鸿纬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名称:重庆金鸿纬科技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注册地址:重庆南川工业区南平组团
4、法定代表人:严七三
5、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销售;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车库设备制作、安装;预制构件,混凝土结构部件生产、销售、安装。(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签订了《绿色生态城镇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将加速具体项目的合作进程。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6-079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