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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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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益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毕建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苏美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款项较期初减少82.78%,主要系本期对上期预付红参采购款进行验收入库并办理结算所致。

2、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79.24%,主要系本期人参饮片加工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3、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减少37.61%,主要系本期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减少33.72%,主要系于本期确认可抵扣亏损减少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112.40%,主要系本期预付工程款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6、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200.99%,主要系本期收到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65.54%,主要系本期未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8、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186.61%,主要系本期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9、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加194.61%,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37.09%,主要系本期坏账损失减少所致。

11、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86.42%,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12、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15.58%,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3、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3201.34%,主要系本期捐赠增加所致。

14、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70.93%,主要系本期可抵扣亏损减少转回所致。

15、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35.73%,主要系下属非全资子公司本期盈利增加所致。

16、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4.68%,主要系本期往来借款减少所致。

17、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1.98%,主要系本期采购红参、生晒参减少所致。

18、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39.94%,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增值税增加所致。

19、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3.89%,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减少所致。

20、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6.42%,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2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2.21%,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投入增加所致。

22、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8.40%,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2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734.19%,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所致。

2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0.43%,主要系本年度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所致。

2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5.85%,主要系本期现金分红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益胜先生于2015年12月25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及张益胜先生予以立案调查。2016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相应行政处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公司股票不会因《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的拟处罚决定而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或其他文件。

2、2016年5月12日,公司收到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材料。案件原告崔生和崔立芸要求公司收购其76吨人参,并向其支付人参货款4,725万元。2016年7月14日,该案件在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报告期末,该诉讼仍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审理结果。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董事长:张益胜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25日,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益胜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64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66号),因公司和张益胜先生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张益胜先生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

2016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85号),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相应行政处罚。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公司股票不会因《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的拟处罚决定而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或其他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8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