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
交易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69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
交易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新材”或“公司”)于 2016年 10月 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68),因对相关法规理解不当,该公告“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次短线交易无获利情况,公司董事会不存在收回其获利的情形”这一句话存在错误,现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2016年10月19日中科汇通卖出股票的最高成交价格54.929元/股计算,本次短线交易收益金额为2,508.30元,公司董事会已经将其收回。”
除以上更正情况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阅读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