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海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艺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贵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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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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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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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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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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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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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1、2016年3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15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于2016年3月22日、3月29日、4月6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2、2016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3、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公司对原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于9月12日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16年9月30日,公司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暂未有其他后续进展。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1、201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用于改善财务结构。
2、2016年5月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3、2016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469号),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
4、2016年8月23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发行总额5亿元人民币;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8.00%。
(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201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14年2月19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2014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2014年4月16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2、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201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15年6月3日,公司完成上述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68,078,972股变更为267,779,472股。
3、201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部分激励对象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二次解锁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
4、2016年5月13日,公司完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锁定股票的上市流通工作。5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4,458,886股变更为324,361,386股。
5、2016年7月20日,公司完成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审批手续。自2016年7月20日起,公司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可以在的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自主行权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6、2016年9月21日,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共计60人已全部行权完毕,共计行权股份总数100.10万份。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24,361,386股增加至325,362,386股。公司暂未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购买资产情况
1、201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佛山市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江西绿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绿润”)持有的佛山市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绿润”)10%的股权。本事项于2016年6月13日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佛山市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再次与江西绿润、徐湛元、邓雁栋签订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再次以1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佛山绿润10%的股权。本事项已于2016年9月28日经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佛山绿润20%的股权。
3、2016年9月27日,佛山绿润完成了首个1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以及换发的《营业执照》。本变更完成后,公司成为佛山绿润持股10%的法人股东。佛山绿润股东由“江西绿润、江门市绿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绿润、海南瑞泽以及江门市绿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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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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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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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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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海林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