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6年10月28日起国金证券开始销售如下基金 , 投资者可在下述基金的申购期内到国金证券官方网站办理基金申购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国金证券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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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办法: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
参加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购费率优惠折扣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协商一致,决定自2016年10月26日起,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000216),参加招商证券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一、 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6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享受申购费率最低1折优惠。
二、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基金在就招商证券处于规定期间内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招商证券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调整情况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6日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14号《关于核准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自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28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813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4日生效。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场内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场外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鉴于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6年9月20日,自2016年9月21日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9月21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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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14号《关于核准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于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28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813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4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87,143,198.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4,331.00份基金份额。自2013年12月4日至2016年9月20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鉴于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6年9月20日,自2016年9月21日进入清算期。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6年9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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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2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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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192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7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金额71.01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保证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6年9月21日划入托管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型金融资产为105,641.95元,系因重大事项停牌而未能变现的流通受限股票,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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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按照基金所持有股票资产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若变现总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总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该垫付款项已于2016年9月21日划入托管账户。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416.70元。其中应收活期银行存款利息为412.86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为3.58元,应收保证金利息金额为0.26元,上述款项分别于2016年9月21日和2016年9月22日银行结息并于当日划入托管账户。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700.57元,该款项于2016年9月21日支付。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140.13元,该款项于2016年9月21日支付。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2,768.07元,该款项于2016年9月21日支付。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证券清算款2,711.16元,该款项于2016年9月21日支付。
5.2.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52,190.52元。其中包括应付指数使用费8913.00元,该款项于2016年9月21日支付;应付上市年费43,277.52元,待收到上交所发票再行支付,与实际应付款项的差额由管理人承担。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5.3.1清算期间持有的利息收入金额398.81元,系计提的自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7日的利息收入和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22日银行存款实收利息与应收利息产生的差额收入合计。
5.3.2按照《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包括尚未变现的股票待变现后产生的交易佣金由管理人承担。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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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16年9月27日止的剩余净财产为2,550,514.17元,其中包括本基金管理人为了最大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而根据本基金所持停牌股票(城投控股和西藏城投)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垫付的等价现金。待股票变现后,若其变现总金额高于股票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则该差额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总金额小于股票最后运作日的估值价格,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截至2016年9月27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2,857,665.43元,其中人民币369,935.00元为基金管理人代垫的存出保证金、按照最后运作日估值价格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的银行存款及存出保证金利息和清算期间产生的费用等。清算过程中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若本基金后续清算,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于收到基金托管人通知后当日内将款项补足。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9月20日资
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http://www.huaan.com.cn。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