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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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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十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2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十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10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下午3:00至2016年10月2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8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44人,代表股份749,542,0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069%。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714,490,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4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股份35,052,0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65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金澳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48,919,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170%;反对62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8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782,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8.4597%;反对622,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5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长沙中泛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48,919,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170%;反对62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8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9,782,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8.4597%;反对622,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5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2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0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不超过58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

3、发行方式:一次或多次发行。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5、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承销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或董事局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不超过58亿元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3、发行方式:一次或多次发行。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5、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全权处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品种、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承销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或董事局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长江财富进行战略合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6-223号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6-224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2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长江财富

进行战略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富”)签署合作协议,长江财富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的资金,期限以签署合同为准,未来上述资金将由公司统筹安排全资子公司使用,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实际发生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未来上述资金将由公司统筹安排全资子公司使用,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由于拟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全权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在本次交易总额度范围内(即15亿元),公司实际发生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程序。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长江财富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的资金,期限以签署合同为准。未来上述资金将由公司统筹安排全资子公司使用,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公司整体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获取及开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公司可以全权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完全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727.84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31.45亿元(涉及阶段性暂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22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十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1月9日~1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下午3:00至2016年11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6年1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注册发行不超过58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2、《关于注册发行不超过58亿元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长江财富进行战略合作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富利源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3、4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6年10月20日、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1月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2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