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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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6-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1证券简称:奥瑞金(奥瑞)2016-临094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765.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788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0月27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56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667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340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7,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自2012年10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23,0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30,667万股。

根据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3年5月6日实施了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30,66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80元人民币(含税),未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30,66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1,334万股。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61,3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6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8,134.40万股。

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98,134.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0元人民币(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含税)。同时,以总股本98,134.4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送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8,134.40万股变更为235,522.56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235,522.56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83,296.8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52,225.76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杰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该等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北京二十一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华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联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阳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原龙京原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原龙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同时,所持公司股份,在周云杰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在周云杰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并且在周云杰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不超50%。

通过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琼、赵宇晖、沈陶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对外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周云杰、魏琼、赵宇晖、沈陶还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50%。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其他承诺:

a.2015年8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临063号)。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适时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的股份。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6年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6-临008号)。

b.2016年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6-临004号)。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上海原龙承诺自2016年1月14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0月27日。

(二)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7,765.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788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7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2015年10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其认为:上述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周云杰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公司可以按每年不超过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限售股的25%之比例,分四年为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的手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等导致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额应做相应变更。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与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1证券简称:奥瑞金(奥瑞)2016-临095号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原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原龙”)的通知,上海原龙以所持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成功发行,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15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0.10%。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时点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晚者:(1)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的第1个交易日;(2)奥瑞金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批且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止实施,则为停止实施公告之日后第10个交易日)。换股期至本期债券到期日(2019年10月25日)的前3个交易日止。换股期内,投资者有权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为公司A股股票。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