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88 股票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6-5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况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35),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的超短期融资券(下称“本次发行”),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置换贷款。
二、获准发行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327号,下称“《通知书》”),公司发行上述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申请已获交易商协会接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获准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会员自律管理,履行会员相关义务,享受会员相关权利。
(五)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团成员信息,应提前向交易商协会报备。
(六)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八)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一)公司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327号)。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