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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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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0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1日生效,2008年6月23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

2、根据益民多利债券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结束时,各项资产投资组合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3 其他指标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并建立了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有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公司均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需履行事先审批流程;对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公司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三季度,在国内外政策环境偏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企改革大力推进、PPP落实力度加大、存量财富再配置需求较大等因素下,债市上涨、股市分化,中债指数、城投债指数、公司债指数、转债指数、上证指数、创业板指数涨跌幅分别为1.9%、3.2%、1.9%、4.0%、2.5%、-3.5%。

三季度,本基金保持了中短久期高票息信用债和长久期利率债的基本配置,并且谨慎地在转债和股票上进行了波段操作。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期末份额单位净值为0.8503元,累计净值为0.9713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31%。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自2015年11月18日至2016年9月30日,连续二百一十六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持有的同花顺(持仓比例0.4963%)收到证监会相关监管处罚通知,具体如下:

2015年8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150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5年9月7日,公司及副总经理朱志峰和产品经理郭红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5]70 号)。

经公司及相关人员申请,证监会于2015年11月9日就该案召开了听证会。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13.1.1 条(十二)款规定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触及上述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投资决策流程,对同花顺的上述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和关注,最大限度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本基金投资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5、 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公告。

8.2 存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86)010-63105559 4006508808

传真:(86)010-63100608

公司网址:http://www.ymfund.com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7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