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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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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102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全体董事参与表决,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同意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分别公开披露。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6-104号公告《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6-105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6-106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6-107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6-108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6-109号公告《关于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104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本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及本公司当前资金情况,拟通过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方式进行公司闲置资金的管理,从而提升公司资金收益。

1、申请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1)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理财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理财产品类别为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单笔理财期限根据实际购买产品设定,包括7天、14天、28天等,最长不超过1年。

2、为提高理财业务办理效率,申请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在理财资金额度(即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范围内行使理财投资决策权,决策程序根据《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3、董事会对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4、本次申请理财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金来源

本公司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但金融市场易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日常管理。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对安全性高、风险程度低的中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公司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此次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105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肆亿柒仟万元整,贷款期限捌年,资金用于置换他行借款或股东借款等。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香江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肆亿柒仟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人民币肆亿柒仟万元及其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各项目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成立,现注册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百花五路长源楼四楼F室。法定代表人林长青,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等。

香江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

香江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香江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肆亿柒仟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人民币肆亿柒仟万元及其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各项目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香江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肆亿柒仟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人民币肆亿柒千万元及其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各项目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2,607.42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42.94%。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106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拟作为借款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委托贷款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整,贷款期限叁年,资金用于置换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及支付拆迁赔偿等。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物流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及其利息、复息及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保证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于1990年9月成立,现注册地点为深圳市罗湖区宝岗北路笋岗库一区。法定代表人尹善峰,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仓储及库房的租赁,公路货运,货物仓储,装卸搬运;购销建筑装饰材料;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兴办实业;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造价与评估;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物流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

物流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物流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及其利息、复息及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保证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物流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及其利息、复息及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保证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2,607.42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42.94%。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107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恒公司”)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整,贷款可分期发放,各期期限均为24个月,各期存续满12个月可提前还款。资金用于惠州中洲中央公园项目的湾上花园及央筑花园一期的后续开发建设及置换部分股东借款。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昊恒公司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各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在满足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被担保对象使用。公司在2016年度为昊恒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截至目前昊恒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4.5亿元,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从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中分配给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的25亿元担保额度中调剂4.3亿元担保额度给昊恒公司。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惠州市昊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成立,现注册地点为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7号华贸大厦1单元30层05-06号。法定代表人林长青,注册资本为10,2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昊恒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

昊恒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昊恒公司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各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昊恒公司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人民币肆亿捌仟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债务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各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在满足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被担保对象使用。公司在2016年度为昊恒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截至目前昊恒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4.5亿元,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从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中分配给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的25亿元担保额度中调剂4.3亿元担保额度给昊恒公司。

该笔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2,607.42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42.94%。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108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

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顺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伍亿元整,贷款期限伍年,资金用于“中洲·半岛城邦南区”一、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等。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联顺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人民币伍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各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青岛市联顺地产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成立,现注册地点为青岛胶州市香港路1号少海发展管理处A座二楼201室。法定代表人尹善峰,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贵、稀有金属)批发、零售。

联顺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

联顺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联顺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人民币伍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各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联顺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的人民币伍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各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2,607.42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42.94%。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6-109号

债券代码:112281 债券简称:15中洲债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进行

战略合作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签署合作协议,中建投信托拟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的授信额度,单笔授信期限不超过36个月,资金可用于本公司旗下位于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成都、南京、广州和惠州八大区域或中建投信托认可的其他区域的项目开发建设等。

本公司同意为中建投信托向项目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授信额度项下主债务的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授信额度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此担保额度内,公司实际发生为项目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能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在此担保额度内,公司实际发生为项目公司担保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三、合作协议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建投信托向本公司及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的授信额度,单笔授信期限不超过36个月,资金可用于本公司旗下位于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成都、南京、广州和惠州八大区域或中建投信托认可的其他区域的项目开发建设等。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中建投信托向项目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授信额度项下主债务的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授信额度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止。

上述事项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进行战略合作和为中建投信托向项目公司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授信额度项下主债务的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限为授信额度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止。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2,607.42万元(含港币折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42.94%。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